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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以负面报道敲诈几十家单位 终究落网

2013年09月25日 09:31 来源:西部网 参与互动(0)

  前不久,咸阳市彬县来了两位自称是记者的人,但他们的真正目的却不是为了采制新闻。

  两“记者”以报道负面新闻为由致彬县某单位支付了四万元宣传费

  8月13号,两名自称是中国特产报与西安城市经济导报的记者来到咸阳市彬县某单位,自称采访到这家单位的一条负面新闻,希望和这家单位谈一谈。

  举报人:“他们就说有人反映你们单位的一些负面新闻,要求报道一下,来了以后就是来势汹汹,拿的相机还有一些新闻稿件,就说看咋弄,这个要报道以后你领导事就大了。”

  举报人说,两名自称记者的男子手中还拿着一份中央媒体发稿告知函,声称要将负面新闻发表到各大媒体及网站。看到这样的情形,他们单位领导赶紧出面协调此事。

  举报人:“他们就说这个路程比较远,他那车没油了费油很,要求给他车加一下油,加完油以后又要求带他去洗车,洗完车又要求带他去吃饭,吃完饭又安排宾馆提供住宿。”

  举报人说,招待这两个人吃完饭、洗完车并安排住宿后,这家单位负责人表示会对发稿告知函所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希望不要发表这条负面新闻。两位所谓的记者则表示,不发负面新闻可以,但必须出钱在他们的报刊上做正面宣传报道。

  举报人:“要求一个版面,一个版面八万块钱,领导就跟他协商,达成协议报道半个版面。”

  举报人说,达成协议后,单位给两位所谓的记者支付了四万元的宣传费。然而,在审核对方开具的发票时,彬县这家单位发现了疑点。

  举报人:“引起怀疑的就是他这个票,发现这个票是原来用过的废票,现在不使用了,因为这些废票就对他这个身份产生怀疑了。”

  随即,彬县这家单位向彬县公安局报案。接到报案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警方发现,除了到王姓男子和韩姓男子外,这两人所出示的中央媒体发稿告知函中,还出现了一名自称人民日报海外版人民代表报的记者应某。民警随即向陕西省新闻出版局核实三人的身份。

  陕西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调研员王国凡:“中国特产报于今年的四月份已经被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所有的新闻采访活动和经营活动都应该停止。”

  “王铭泽所取得的记者证是2010年取得的,这一年他的年审标签是合法的,此后的2011年2012年2013年这三年的标签全是伪造的。另外一个假冒记者叫韩延智,他是咱们陕西城市经济导报的,从事广告和发行工作的一名工作人员,他不是记者。应海兵他本身就不是新闻机构的人,他是在汉中经商的一个商人。”

  警方初步核查:两“记者”涉及西安、铜川、渭南、咸阳等26个单位

  确定三人是假记者后,民警迅速展开抓捕,三名犯罪嫌疑人王铭泽、韩延智、应海兵随即被抓获。

  彬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孙晓军:“审讯的过程中,通过咱们掌握的证据,发现他们不光在我们彬县,在咱咸阳市的好多县,还有咱其他像西安市、铜川市、渭南市以及外省,初步核查涉及26个单位。”

  记者:“涉及金额是多少?”

  孙晓军:“涉及金额40余万元。”

  据警方介绍,在这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都很类似,都是先获取某单位的所谓负面新闻,然后给对方出示一个中央媒体约稿函或者发稿函,接着再要挟对方,以达到自己的不法目的。

  彬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孙晓军:“把这个约稿函还要发给你,把这个事实进行罗列,再不理马上就要发出去,各级政府受害单位,都想办法看能不能把这个问题,像有些单位说的灭火目的就是想消除负面影响,这个就得逞了。”

  目前,三位犯罪嫌疑人都已被刑事拘留,羁押在彬县看守所。犯罪嫌疑人应海兵说,他是浙江人,原来在汉中做生意。2012年结识王铭泽后,就跟着他四处进行所谓的“采访”。

  犯罪嫌疑人应海兵:“专业方面我不太懂,王铭泽比较懂,我就是配合凑个人数。”

  民警告诉记者,在所谓的采访活动中,王铭泽利用以前在中国特产报的记者身份,利用已经过期的记者证,与当事单位进行交涉。应海兵则印制了多张身份不一的名片,根据情况,亮出不同的身份,进行配合。

  记者:“你跟王铭泽从认识到现在,一共能给你分多钱?”

  犯罪嫌疑人应海兵:“一共就是一万九千块钱。”

  记者:“你现在认为你这种做法属于什么行为?”

  犯罪嫌疑人应海兵:“一共就是一万九千块钱。现在公安局给我们定性属于敲诈。”

  记者:“你认为你是什么行为?”

  犯罪嫌疑人应海兵:“利用人家负面新闻要挟的意思。”

  应海兵说,进了看守所后,他特别后悔自己的行为。

  犯罪嫌疑人应海兵:“太丢脸了,因为家里不缺这一万多块钱的事,”

  犯罪嫌疑人韩延智告诉记者,跟着王铭泽冒充记者采访,主要是觉得比干报纸发行来钱快。

  犯罪嫌疑人韩延智:“他给多少就是多少,从来没有商量过。”

  记者:“一般都是由他出面出示记者证,你出示啥?”

  犯罪嫌疑人韩延智:“我一般啥都不出示。”

  记者:“一共能给你分多少钱?”

  犯罪嫌疑人韩延智:“就是八九万。”

  韩延智说,他现在也特别后悔。

  记者:“你是城市经济导报搞发行的人,跟着王铭泽出席这样的场合属于啥行为?”

  犯罪嫌疑人韩延智:“这种行为不对。”

  陕西省新闻出版局:正规采访必须持有“署证”

  近年来,群众对于假记者招摇撞骗、敲诈勒索,以舆论监督之名要挟采访对象、骗敛钱财的问题反映强烈。为了整治新闻违法活动,规范新闻出版秩序,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扫黄打非”从今年8月20号至11月30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假记者整治新闻违法“百日专项行动”。彬县破获的三名假记者敲诈案是百日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第一起案件。

  陕西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王国凡:“下一步我们还要进一步地发动群众和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地配合,真正把这项行动要做出成效来。”

  记者了解到,为了使打击假记者整治新闻违法“百日专项行动”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除了相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省新闻出版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部门也面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提供线索:

  “百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29-87205220

  省新闻出版局举报电话:029-87205401

  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29-86166878、86166850(带传真)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电话:029-86138027(办公带传真)、86138000(值班)

  陕西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调研员王国凡:“正规的记者采访活动期间必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如果遇到有些人持有的是工作证采访证进行采访,都是违反规定的,你们可以拒绝采访。再一个要注意识别真假记者,可以通过网站或者是新闻机构,或者是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来查询,这个记者是真记者还是假记者。”

  某些人假冒记者身份,假借采访之名敲诈钱财,这样的的违法行为理应受到严厉的制裁。同时,我们还提醒被采访单位及个人,要正确地面对媒体的舆论监督,及时改正工作中出现的疏漏,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而不要一味遮羞盖丑,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陕西广播电视台《今日点击》)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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