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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摔童案一审宣判 韩磊死刑未表态是否上诉

2013年09月25日 10:53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大兴摔童案今天上午10点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10点15分宣判结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韩磊死刑,与他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余刑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窝藏罪判处李明有期徒刑两年,与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法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7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磊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以惩处。被告人李明明知韩磊是犯罪的人,仍然驾车协助他逃逸,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依法依严予以惩处。

  根据韩磊此次犯罪手段、情节、后果以及社会危害性,犯罪手段及其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且这次犯罪是累犯,其所犯故意杀人罪罪行属极其严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判处死刑,并将此次犯罪处罚的判处的刑罚与他前罪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余刑数罪并罚。

  在法院宣判时,也对相关争议焦点,比如说韩磊和他的辩护人提出他应当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韩磊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因不能正确处理和他人的纠纷迁怒于无故的幼儿,采取极端手段,将孙某某抓起举过头顶并猛摔在地,致孙某某当场露骨崩裂,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在主观上具有泄愤报复的杀人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幼儿死亡后果发生,仍然有意为之,且动作力度之大、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韩磊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所以对韩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宣判后韩磊和李明被带出了法庭,没有当庭表示是否上诉,但是他的辩护人表示建议韩磊上诉。(记者 孙莹)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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