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建议建立冤假错案纠正及责任追究制
昨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及市高院、检察院贯彻新刑诉法的情况报告。
鉴于目前各执法司法机关对冤假错案的标准存在执法尺度差异,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本市应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冤假错案纠正及责任追究制。
据介绍,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方面做出重要完善。
应该看到的是,新刑诉法正处在调整适应期,各执法司法机关之间以及他们与律师的关系正处在磨合期,诉讼参与各方的思想观念、制度机制、方式方法、条件能力与新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人大执法检查组总结了新刑诉法在北京实施中存在的执法尺度不一、执法不规范等五大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6条建议。
重点建议
问题:执法尺度不一 影响诉讼效率
市人大执法检查组认为,对冤假错案的标准,以及在如何防止冤假错案产生的认识上,各执法司法机关不尽一致,导致执法尺度产生差异。在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判定和采信标准上,公、检、法机关和律师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个别案件因各方对证据规格和证据标准认识不同,证据补查补证工作配合不畅,出现立或不立、捕或不捕、诉或不诉、判或不判的矛盾和冲突,影响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
建议:建立冤假错案纠正及责任追究制
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建议,重点要在立案标准、逮捕条件、羁押标准、证据规格和证明标准等问题上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冤假错案纠正及责任追究制,以及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绩效考评制度。建立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证人鉴定人保护制度,明确警力配置、经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