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江西出规定保障道路安全 非机动车逆行将罚50元

2013年09月27日 13:02 来源:南昌晚报 参与互动(0)

  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待正式公布后将施行。

  《办法》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或通过铁路道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被处10元罚款。而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处20元罚款: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即闯红灯等);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在车行道上坐卧、停留、嬉闹,或兜售、发送物品。

  同时,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处50元罚款:跨越或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给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让行;扒车、强行拦车、追车、抛物击车;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办法》提出,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强行进入的;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的。

  同时,新增了一项处罚内容:非机动车驾驶人在受阻路段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要被罚30元。并新增了一项处罚内容:非机动车驾驶人逆向行驶的,处罚50元。

  《办法》提出,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上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以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或在机动车号牌上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的材料的;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公路客运车辆24小时内累计时间超过8小时的等。

  《办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处以15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则处5000元罚款。

  对于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保险标志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则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记者 吴跃强)

【编辑:白琥】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