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福建人大常委会决定撤换南平检察院检察长娄彩敏

2013年09月27日 16:46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撤换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娄彩敏

  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7日决定,撤换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娄彩敏。

  依照《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九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的建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撤换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娄彩敏。

  娄彩敏于2007年6月起任中共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2007年7月任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南平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因涉嫌受贿罪,娄彩敏于2013年7月被罢免南平市人大代表职务,2013年8月被中共南平市委免去中共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成员职务。(记者许雪毅)

【编辑:燕磊】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