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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陪酒女漂亮生邪念 将其灌醉欲施强奸获刑

2013年09月28日 13:21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高扬(化名)后悔那晚喝了那么多酒,竟然对陪酒女丽丽(化名)产生了非分之想,虽然强奸未遂,高扬还是犯了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和高扬一起遭受惩罚的,还有高扬的老乡林杰(化名),他帮高扬把其他的服务员支开,没想到也犯了强奸罪。

  外出喝酒,产生邪念

  2013年1月2日晚,高扬和老乡林杰、王威(化名)一起去厦门某会所喝酒,叫了多名年轻女子陪侍,一直玩到次日凌晨。高扬见陪酒女丽丽长得漂亮,就产生了非分之想,拼命给丽丽灌酒,让丽丽进入了深度醉酒状态。

  时机来了!另外两名陪酒女要到别的包厢“串台”,丽丽脑子眩晕就没去,而王威又出去打电话了。高扬就向林杰使眼色,让他把服务员支开。林杰一直都很听高扬的话,就假装让服务员再去找几个陪酒小姐,将服务员支开。

  强奸未遂,当场抓获

  把“外人”都支开之后,高扬就将魔爪伸向了已经醉得不省人事的丽丽。高扬拉下自己的裤子,又扯下丽丽的裤袜、内裤。“你在干什么?!”就在这时,包厢服务员正好进来,高扬不得不中止了自己的恶行。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在会所里将高扬抓获。经教育后,高扬如实供述以上事实。之后,林杰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

  共同犯罪,都被判刑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认为,高扬和林杰的行为均构成强奸罪,系共同犯罪。

  经思明法院一审判决,高扬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林杰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受害人身份不影响量刑

  法官表示,即便犯罪后果最终没实现,但是准备实施的过程就已经构成犯罪。本案中,虽然高扬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强奸未遂,但是已经着手实施强奸,依旧构成强奸罪。只是按照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因此判高扬有期徒刑2年。

  高扬企图强奸的虽然是“陪酒女”,但强奸罪的量刑,和妇女的身份和职业都没有关系。对照李天一案,法官认为,该案的受害人杨某某是不是在“酒吧驻场”,都不会影响案件的性质。由于李天一案被法院认定为轮奸,根据刑法规定轮奸要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官还认为,李天一是未成年人,如果能够认罪并取得被害人杨某某的谅解,还是可以争取减轻处罚的。但是,李天一并未能取得杨某某的谅解。(海西晨报 记者 主父真真 通讯员 思法)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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