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下替人炒股亏损 前妻被判共同还钱
今年33岁的李莉去年离婚,近日一张法院传票却搅乱了她平静的生活。原来,前夫替人炒股亏损了,债权人谭红一纸诉状将她与前夫共同告上法庭。昨日,鼓楼法院审结此案,判决李莉及其前夫共同偿还原告欠款7万元。
前夫私下替人炒股 风险和分成未约定
李莉的前夫刘松在证券公司上班,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李莉很少过问刘松工作上的事。2010年,看着股市大好,缺少资金的刘松便私下里为朋友操作股票,赚点外快。
2010年左右,退休在家的谭红通过女儿的朋友认识了刘松。当时谭红谈到想投入一些钱到股票上去,刘松便劝说谭红在其公司开户,替其操作股票。
在刘松的劝说下,谭红投入了5万元,赚了1万元,分给刘松3000元好处费,双方皆大欢喜。此后,谭红又在股市上投入了9万元,后其取走5万元,账户上总计9万元股本一直由刘松操作,但是关于风险承担及收益分成,二人均未作约定。
9万股本亏成2万 债权人让写借条
天有不测风云,2011年股票行情急转直下,谭红的账户出现了亏损,由9万元亏成了7万元。得知此事的谭红急了,追着刘松索要赔偿。刘松不同意赔偿,谭红就找到刘松的证券公司。因证券公司职员私下为他人操作股票违反行业规定,这么一闹,刘松也干不下去了,只得辞职。
虽然如此,谭红仍扬言要到刘松家中去闹。迫于无奈,刘松向谭红出具了一份协议,保证到2011年年底将股票市值操作到10万元,若不到10万元,刘松愿用现金方式补齐;若超过10万元,双方五五分成。后来,股票行情继续低迷,谭红的账户亏得只剩下2万元。谭红收回了股票账户密码,逼刘松写了一份10万元借条及还款计划,开走了刘松的私家车。
离异夫妇成被告 女方感觉有些冤
刘松辞职后,妻子李莉对他心灰意冷,2012年二人协议离婚。恢复单身的李莉本打算调整好状态重新开始,谁知前不久一纸传票又搅乱了她平静的生活,原来谭红已将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偿还欠款。
庭审过程中,李莉觉得自己非常冤枉,认为此事系刘松个人与原告之间的债务关系,她从头到尾都不知情,而且与刘松已经离婚了,她不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昔日承诺变成证据 前夫妻被判共偿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松承诺“若不到10万、用现金方式补齐”,该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刘松之后出具还款计划及短信承诺等内容,意思表示真实,均表达了其应给付谭红10万元。刘松几次承诺了还款数额及期限,而均未依约履行,原告要求刘松给付欠款的主张,法院应予支持。
虽然刘松已经离婚,但是该笔欠款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不得以离婚作为免责事由。李莉未能提供有效、充分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或“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因此,应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据此鼓楼法院认定,该笔欠款属二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并不得以离婚作为免责事由。综上,鼓楼法院一审判决:刘松和李莉一次性偿还谭红欠款7万元。
慎重对待承诺或行为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本案表面是炒股亏损引起的民事纠纷,但实际上却反映了当事人对自身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本案中,被告一再主张系原告委托其炒股,但双方事前未作明确约定,炒股亏损后被告为了免受骚扰向原告出具的协议、借条和还款计划也是导致其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法官建议,如果基于朋友或者其他关系委托炒股或进行其他高风险投资,双方应该事先对风险负担、利益分配进行明确约定,避免产生争议后难以认定法律关系的性质。同时,应该慎重对待自己作出的承诺或行为,因为这将有可能认定为双方合同的内容,成为确认法律义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