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过“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9月29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呼和浩特举行。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君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邢云、赵忠、杭桂林、吴团英、李荣禧,秘书长鲍常青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王玉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列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经济指标预期目标调整方案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3年全区及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及人事任免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由相关委员会根据组成人员的意见对办法草案进行修改。
本次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和关于全区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法定要求落实情况的报告。组成人员认为,这两个报告内容比较全面,重点较为突出,反映的问题比较客观,提出的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改进措施是可行的。组成人员对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情况和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方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和意见,会后由相关委员会将组成人员的建议和意见进行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审议后转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办理。(记者 刘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