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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之争爱新觉罗族人被驳回 法院认定合同无效

2013年09月30日 14:4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爱新觉罗后裔为了争取家族一块百年墓地的使用权,将承包这块土地的东坝乡三岔河村民陈某告上法庭(本报曾连续报道)。今天上午,这起案件由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根据我国《殡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驳回了爱新觉罗家族的全部诉请。

  法院判决表示,根据查明的事实,原告家族虽有先人曾埋葬于现被告陈某宅基地范围内,但截至目前尚未在被告承包地上发现历史形成的墓葬,该土地范围内现有坟头均为1999年及此后迁移或新葬形成。

  我国《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禁止建立和恢复宗族墓地。《殡葬管理条例》于1997年7月21日发布并施行。

  1999年3月30日,爱新觉罗·兆昌、爱新觉罗·兆祥、易石作为甲方与被告陈某签订《合同协议书》,委托被告陈某照看坟地。法院认为,纵观《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各项条款,均为家族墓地的兴建和管理而订立,从合同签订后坟墓的迁移和新建来看,各方当事人亦围绕着上述合同目的而履行,法院认为,该合同已违反了国家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法院认为,原告基于无效合同要求被告拆除房屋、恢复原状,于法无据。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由于原告诉请要求撤销合同,因此法院对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法院表示,双方如对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产生争议,可另行解决。

  据此,法院判决确认原告爱新觉罗·兆昌、爱新觉罗·兆祥、易石与被告陈某1999年3月30日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无效,驳回原告爱新觉罗·兆昌、爱新觉罗·启宸、褚成英、易石的全部诉讼请求。

  上午宣判后,爱新觉罗族人表示不同意该判决,但是否上诉需回去商量后再做决定。而村民陈某对判决结果表示很满意。

  案情回放

  据爱新觉罗族人称,诉争的这块墓地中埋葬有努尔哈赤的第十一世孙爱新觉罗·海观,其人曾官至左都御史,位及一品。从1919年到1999年的80年间,先后有12位爱新觉罗家族的已故成员葬于此,此地成为这一支爱新觉罗后裔的家族墓地。

  1951年,时任北京市市长的彭真向海观四子纪叔平(爱新觉罗·纪瀛)签发了《土地房屋所有证》。1952年之后,随着国家土地法的制定与修订,墓地的所有权被收归国有。如今,位于朝阳区东坝乡三岔河村的这块墓地,被该村村民陈某搭建的近百间的小平房所覆盖,只剩两块墓碑掩映于一片陋屋、瓦砾间。

  海观后人起诉三岔河村村民陈某要求拆除私建的平房,将墓地恢复原状。然而陈某却认为,历史都是过去了,这块地是村委会批给他做宅基地和承包地的,他才是这块地的实际使用者。(记者张蕾)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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