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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查办首例环境污染入刑案件

2013年10月09日 14:02 来源:湖北日报 参与互动(0)

  从外地拉回73.2吨危险废物,倾倒在大冶还地桥镇一山坳,准备从中提炼铜获利,没想到触犯了环境污染罪。日前,黄石通报该市首例环境污染入刑案件。

  7月13日,大冶市环保局接到还地桥镇一黄姓村民投诉电话,称在该镇东庄村三井煤矿废弃地堆放具有刺激性气味不明物质。经环保部门调查核实,确定该批废物含有铅、锌、砷,其中砷严重超标,是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险废物。随后,大冶环保、公安迅速查清倾倒危险废物的刘某、陈某、兰某及某化工企业涉案人员代某和危险废物来源及案件经过,同时,通过排查,犯罪嫌疑人在该村九门乐葫芦山林场曾倾倒一车危险废物,两次共倾倒危险废物73.2吨,获利5万元。

  目前,该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和环境修复方案已编制完成,提供该废物的企业处理和污染修复等费用280万元已转入财政账户,废物处置和污染环境修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即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严重污染环境行为,刘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由大冶市公安局报请该市检察院批准后依法实施逮捕,陈某取保候审。 (记者陶忠辉、特约记者万金光)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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