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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大治疗出血死亡 医院擅启病历被判赔41万

2013年10月11日 09:30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去年,市民赵林(化名)因患有颈椎病等疾病,到合肥一家医院住院治疗。可是,检查过程中,赵林突发消化道大出血。由于治疗不及时,赵林不幸死亡。因医患双方对赵林死因存在分歧,双方打起了官司。可是诉讼过程中,医院却单方面将已经封存的病历启封。最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医院被判赔偿赵林亲属41万余元。

  病人在医院大出血死亡

  去年6月19日,62岁的退休职工赵林因患有高血压、颈椎病等疾病,来到合肥市一家医院住院治疗。入院后,医院为他做了一系列检查,除原有腰椎间盘突出症、颈椎病、高血压病外未发现有其他疾病。7月2日上午,赵林发现有便血现象。经检查,诊断为消化道出血,医院给予相应的治疗。当天下午,赵林因失血过多,又出现头昏、恶心症状。当时,赵林和家人多次要求医院进行输血,不过医院却说无血可用。

  7月3日,赵林病情未好转,患者家人担心赵林得不到及时救治,要求转科救治,但医院以病人大出血不宜搬动为由拒绝。 7月4日、5日赵林病情恶化,需要输血治疗,医院因血源紧张未能及时给赵林输血。

  7月6日凌晨,赵林病危,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上午死亡。

  医院单方打开封存病历

  赵林死亡后,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写到,赵林的死亡原因系“出血性休克”。

  不过,赵林亲属认为,赵林的死亡是医院治疗不当所致,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医疗费1.6万余元以及护理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数额待鉴定后确定。

  诉讼过程中,赵林亲属又提出,医院未经患者家属在场,擅自启封已封存的病历,导致病历的真实性无法确定,医院应负全部责任。并将诉讼请求明确为:判令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45.8万余元。

  法院判令医院赔偿41万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患者赵林因高血压、颈椎病等病症在医院中医科住院治疗期间,出现消化道大出血症状,医院未及时采取输血等有效处置措施,致患者赵林因失血性休克死亡;随后,医患双方对赵林的全套病历原件进行了封存,由于医院违规单方启封赵林的病历,导致该病历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医院虽然在举证期内提出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但由于赵林病历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丧失了鉴定依据,鉴定无法进行,医院对此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赵林亲属各项费用合计41.2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医院不服,提起上诉。昨日,记者获悉,合肥中院最终驳回医院的上诉,维持原判。(安徽商报 李进)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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