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浦江一商贩制售毒豆腐获刑 使用工业卤片加工
2013年10月11日 10:59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明知工业卤片对人身体健康有害,为节约生产成本,一家豆腐作坊老板竟然购买工业卤片替代食用卤片,用于生产加工豆腐。近日,生产、销售2.5吨毒豆腐的苏延举被浙江省浦江县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下半年,来自云南的苏延举在浦江县虞宅乡租了一处房子,从事食用豆腐生产加工。本来做豆腐是个良心活,但苏延举觉得每天起早摸黑,辛苦却挣钱不多,便打起节约成本增加收入的“歪脑筋”。
在明知工业卤片有毒的情况下,苏延举仍决定用80元一袋(50公斤)的工业卤片代替100元一袋(50公斤)的食用卤片,这样每袋就可以省下20元钱,而且做同样数量的豆腐使用工业卤片的用量只需食用卤片的一半。苏延举从在浦江县城经营黄豆销售点的骆某(已判刑)处购买工业卤片,在制作豆腐的过程中予以添加,并将生产的豆腐销售到周边农贸市场。截至案发,苏延举使用工业卤片制作豆腐约2500公斤,销售额约7500元。
2012年8月8日,苏延举在加工豆腐的作坊内被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从他的作坊内扣押工业卤片50公斤,经检测其成分为工业氯化镁,是严禁用于食品加工的。如果消费者长期食用这种用工业卤片制作的豆腐,将会引发急性或者慢性中毒,严重影响身体健康。(记者 范跃红 通讯员 彭文芳)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