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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挤占挪用成普遍现象 部分单位用其盖房

2013年10月15日 09:5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当前科研经费管理中出现的腐败现象,从一个侧面说明官本位的机制已经侵入到中国的科技领域

  行政主导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导致科研经费的分配和使用不透明。只有增加透明度,才能防微杜渐,避免在科技领域出现大规模的腐败现象

  大多数人在上小学时,都写过一篇命题作文,题目是“长大后想当什么”;很多人会将梦想定为科学家,在几百字的文章里畅想科学研究的崇高。尽管不是每个人都能实现儿时的梦想,但在成人眼里,科学研究仍然属于神圣的殿堂。

  然而,现实总是将梦想击碎。在最近几天,“科研腐败”成为社会舆论的高频词。引发这一焦点的,则是科技部部长的愤怒。

  10月11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科技部部长万钢对科研经费“恶性问题”连说两个“愤怒”,并表示“痛心”和“错愕”。媒体随后梳理了近三年审计机关对国家各部委、各省分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发布的数百份年度审计报告,发现涉及“问题科研经费”的至少有39份。

  象牙塔里的腐败曾引起社会错愕,崇高的科学研究也藏污纳垢,更是引起社会震惊。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科研领域频发腐败?又该如何重拾科学研究的高尚?

  成立公司套取科研经费

  据报道,近年来,我国科技研发经费支出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递增。2012年,全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达10240亿元,占GDP的1.97%。

  这些巨额科研经费有多少用在了实处?又有多少被挥霍?

  媒体梳理出的39份审计报告发现,科研经费“扩大用途”、“挤占挪用”已成普遍现象:一些单位用科研经费给职工发工资奖金,或是用作人员、办公经费;个别单位将课题经费中列支职工食堂餐卡充值;一些单位将科研经费用于会议、考察、出国,甚至将科研经费用在盖房、装修、买家具上。

  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在一些案件中体现。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曾办理一起贪污、挪用科研经费的案子:2005年至2006年,张捷(化名)在担任国家某权威科研机构原主任助理期间,利用负责管理中心行政事务、课题经费报销的职务之便,先后挪用公款70多万元。

  办案检察官介绍,与普通的挪用公款相比,张捷的“高明”之处在于,他先以虚假身份注册了一家公司,然后以研究所的名义与这家公司签订了两份虚假合作协议,后用该公司出具的发票分两次取走31万元和40万元的支票各一张合计71万元,全部转入到之前注册的公司,后分17次将该款提现据为己有。

  “这是科研经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我国科研经费的问题出在三个方面:科研项目申请环节,一些申请人为了拿到项目,走后门、跑关系,还有给回扣,直接涉及腐败;项目审批后,科研经费使用、财务管理存在问题。一些单位违反财务纪律,虚假报销,甚至将科研经费通过其他机构挪用,或者通过所谓业务合作转到其他机构。其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手法是,高校教师个人注册公司,随后将科研经费转入其公司,这应该属于挪用或贪污;在科研项目的鉴定环节,也有不正之风。因为科研成果掺水,一些项目负责人通过贿赂的方式向鉴定人打招呼,以求过关。

  “科研领域最突出的问题集中在前两个方面,即申请和经费管理。”任建明说,项目申请环节以贿赂为主,经费管理环节则是贪污、挪用。

  机制不合理易诱发腐败

  是什么原因导致科研经费问题频出?

  “行政主导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导致科研经费的分配和使用不透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说,正如人们所知道的那样,如果能够在科研院所担任领导职务,那么就意味着可以申请科研经费;反过来,如果没有担任领导职务,普通教授就很难申请到大额的科研经费。由于科研经费审批和使用遵循行政主导的原则,因此,科研经费很难得到科学管理。其中的道理非常简单,因为科研院所的领导不会对自己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出质疑。可以这样说,在高等院校中担任校领导和院领导,如果没有科研经费是不可想象的事情。只要担任校领导和院领导,那么在申请科研经费方面就会占领先机。

  “另外,科研经费的使用可能无法体现科技工作人员的价值。科技工作人员辛辛苦苦进行田野调查,可是在科研经费申报的过程中,一些调查费用根本没有发票报销,科技工作者在从事科研工作的同时,还必须绞尽脑汁搜集各类发票,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填补科研经费使用中出现的漏洞。”乔新生说,科研经费必须用于科学研究,而科学研究的主体是科技人员。可是在现有的科研经费的管理体制中,根本无法体现科技人员的价值,这就使得科研经费的管理缺乏人性。

  对此,任建明也认为,科研经费腐败问题,与一些制度、规定不合理有关。

  “科研项目申请,应该采取公开招投标制度。如果严格落实这一制度,那么科研项目申请必然是公开、透明的,不会出现问题。但是,在一些科研项目,尤其是一些政府部门的科研项目中,招投标工作做得不够,往往是由几个人决定项目的归属,这就会滋生腐败。”任建明说。

  另外,任建明认为,科研经费的管理制度也存在问题。按照规定,重大基金项目的人工费不能超过预算的5%。而且,这5%的人工费用只能给参与研究的研究生,不能发给老师。但是,研究中的人工成本是很大的,尤其在社科项目中,都要求一定数量的教授、博士生完成一定数量的工作。一方面有人工要求,一方面没有人工费用,这就会引发问题:在做项目预算时,不会列出人工费一项,而是以差旅费、会议费的形式申请。以至于在后期,不少老师从学生处搜集回家的火车票报销。

  “还需注意的是,科研经费问题与治理科研领域腐败的导向有关。”任建明说,近年来,全国查处的科研领域腐败案件,大多是与科研业务无关的,如后勤采购腐败、基建腐败等,没有涉及到科研业务领域。“虽然科研业务领域腐败涉及的案值不高,但危害更大。而以往管控、打击不够”。

  公开透明避免大规模腐败

  “可以这样说,当前科研经费管理中出现的腐败现象,从一个侧面说明官本位的机制已经侵入到中国的科技领域。”乔新生说,科技厅长可以掌握数千万元乃至上亿元的科研经费,而一个大学校长或者院长则可以支配上百万元的科研经费,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不腐败是不可能的事情。

  遏制科研经费管理中的腐败,乔新生认为,首先要在科研领域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如果科技厅长、院长和校长申请科研经费,那么,经费拨款单位应当予以拒绝;如果科技厅长、院长和校长成立课题组,以课题组名义申请经费,那么按照回避原则应当加以拒绝;同时,科研经费使用必须高度重视科技人员的生存状况,必须对科技人员的科研补贴作出明确规定;另外,政府部门掌握的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必须公开运作,每年必须把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的使用情况编写专门的预算报告,并且向全社会公布。预算报告必须包括获得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他们工作完成情况。只有增加透明度,才能防微杜渐,避免在科技领域出现大规模的腐败现象。

  任建明认为,治理科研经费腐败,需要转变科研领域反腐的思路,重视对科研经费管理领域腐败问题的打击和治理。另外,需要理性、系统地研究当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问题,解决容易诱发贪污、腐败的机制问题。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科研人员的教育和对科研经费的监管。目前,在对不诚信科研人员惩戒方面,有一些规定,如发现科研成果不合格或造假,将停止科研人员申请资格一年,最长会停止申请7年。但是,在实际惩处时,往往会按从宽的原则处理,震慑作用不大。因此,应有更为严格的惩治措施。在治理思路、制度、监管三个方面同时发力,相信科研经费腐败问题能够得到解决。(记者余飞)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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