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两人非法经营“短信群发”业务 获刑8个月
2013年10月15日 10:29 来源:成都晚报 参与互动(0)
为赚钱,柯某和杨某出资109000元网购了短信群发机,在未取得短信群发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短信群发业务,获利约10万元……近日,青白江区法院判处两人有期徒刑8个月。据了解,这是我省首起“非法经营短信群发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两人把短信群发机安装在一辆小车上,周围3公里内的移动用户均能收到广告信息。 (成检宣 记者 胡科)
【编辑:白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