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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水利局工程师以权谋私 受贿130万被判刑

2013年10月15日 13:36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广西贵港市水利局原总工程师袁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达130万元,近日,经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袁某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贵港市港南区检察院指控,袁某某在担任贵港市防汛抗旱调度中心大楼建设组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施工老板黄某某、李某某、陈某某等人谋利,非法收受以上几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8万元。另袁某某在担任贵港市永安防汛排涝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城区防洪工程承建方在中标、签批支付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工程老板财物共计92万元。(记者莫小松 见习记者马艳 通讯员卢杰)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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