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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夫妻一方用婚前借款买房 则该房属一方财产

2013年10月16日 08:57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李先生:我在婚前借了一笔钱打算购买房屋,由于花了很长时间寻找房源,所以在领取结婚证以后才买到一套房屋,付款以及产权登记手续也都是在婚后办理完毕,这套房屋是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马律师:如果你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这套房屋是使用婚前借款购买的,那么这套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你们婚后共同偿还了欠款,在离婚时房产不予分割,归原产权人所有,但对于偿还部分的一半,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王女士:我们夫妇俩年事已高,曾经有一套单位分的房改房,后来赠与给了大儿子,产权变更手续也已完成。现在我们的身体不好,两个儿子和女儿在照顾我们的问题上一直在争吵、推脱。请问律师,我们是否能把房子要回来,重新分配?

  马律师:产权变更手续已经完成,赠与就已经履行完毕,但是如果存在《合同法》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以及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是可以依法撤销赠与的,你们可以诉讼要求撤销赠予,要回房产。

  10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益邦律师事务所的夏晓飞律师。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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