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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他人银行卡绑定支付宝 通过转账盗窃钱财

2013年10月16日 13:08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骗取他人相关信息,将自己的支付宝与他人的银行卡绑定,后通过支付宝转账功能将他人卡内的近2万元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内。10月10日,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清批准逮捕。

  今年7月,刘清由于一直找不到工作,囊中羞涩,就想走捷径致富。不久,他果真找到一条利用支付宝骗钱的“捷径”。

  刘清先开了一个微信,微信签名是:“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而后用手机微信摇一摇的方式物色被骗对象。几天后,王某向刘清咨询贷款事宜。刘清称只要其不在黑名单上即可贷款,但需交贷款额度百分之二十的保证金在自己的银行卡上。没过几天,王某告诉刘清自己需贷款10万元,已准备好2万元保证金。

  “你重新开一张银行卡,将2万元存在新开的卡上,开户信息上登记我的手机号,因为我们有办卡任务的。”刘清说。王某一一照办。刘清让王某将新办的卡号和身份证号等信息发至自己的手机上,而后打开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输入自己手机上收到的验证码、王某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信息,将王某的银行卡绑定在自己的支付宝账号上。

  次日,刘清重新办了张新卡,利用支付宝的转账功能将王某卡内的1.95万元转入自己的新卡内,通过ATM机取出钱款用以挥霍。

  办案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刘清采用欺骗手段从被害人处获取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手机的验证码等,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被害人银行卡内的1.95万元通过支付宝转账功能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并占为己有,其取得财物起决定作用的是秘密窃取,且被害人并无基于被骗而将自己的财产转给犯罪嫌疑人刘清的意思和行为,故本案定性为盗窃,而非诈骗。

  检察官提醒:不要轻易告诉别人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尤其不能在办卡时登记别人的手机号,以免受骗上当。另外,建议支付宝绑定银行卡时增加安全措施,除输入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手机验证码外,还须输入银行卡的密码。(范跃红 楼桑妮 洪美玲)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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