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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意见领袖”如何以谣生财 董如彬被捕敲响警钟

2013年10月16日 23:3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我对这些不实、错误言论产生的后果没有考虑太多,对参与湄公河惨案侦破的民警名誉、情感的损害,真诚表示道歉,对给阅读我这些言论的粉丝和读者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也要说对不起,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昆明某看守所,带着手铐、身穿黄马甲的董如彬(网名“边民”)向警方坦陈。10月16日,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他被云南检察机关依法批捕。

  当前,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正在推进之中,董如彬是继“秦火火”、周禄宝等人之后被查处的又一位网络“大谣”。根据董的供述及大量证据,这位在“躲猫猫”等网络热点事件中表现活跃、头顶“云南省十大网络牛人之一”光环的网络名人,一边高举“为民维权”旗号,扮演“意见领袖”,一边却暗地纠集人马,频频捏造事实、制造热点事件疯狂敛财。如今董被绳之以法,再次严正警示:互联网非法外之地,名为“边民”也非法外之民,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同样是网络社会不应逾越的边界。

  “大谣”之路:网上追名网下逐利,连死人也不放过

  2013年8月底,昆明公安机关在查处一起治安违法案件时,根据涉案人员主动揭发,获取了云南边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的犯罪线索;循线侦查发现,该公司法人代表董如彬于2011年6月在没有真实出资的情况下,伙同他人虚报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万元,欺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该公司。2013年9月10日,董如彬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

  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2011年以来,董利用其网络名人身份,伙同他人承接、策划、组织操纵了一系列以攫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捏造事实的网上恶意炒作,非法获利数十万元人民币,涉嫌非法经营、寻衅滋事等犯罪。

  董如彬,男,1962年生,云南西双版纳人,大专文化,云南边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他曾在西双版纳某中学教书,因参与走私和聚众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罚、离开教师队伍;之后辗转广东、海南等地,经商不成回到昆明,先后在《生活新报》、新浪网云南频道工作,后均因故离开。

  在现实中颇不得志的董如彬,却在网络世界发现了自我价值。2007年起,他在天涯社区、凯迪社区等网络论坛发表多篇耸人听闻的帖文,引起网民关注,成为云南知名网络写手;2008年3月,他被《生活新报》评为“云南省十大网络牛人”。

  “炒作一些热点问题,能够提升知名度、关注度,虚荣心也会得到满足。”董如彬供述。

  警方查明,2009年以来,董如彬参与炒作的热点事件、敏感事件多达10余起,并大量转发和评论国内、省内热点事件。正是通过这种方式,董如彬为日后捞取金钱积累着名气。

  2011年3月,昆明某企业法人慕名找到董如彬,以出资9万元为条件,委托董恶意炒作与之有矛盾的黄氏四兄弟。董迅速召集段某某、王某等人策划炒作。

  “当时,电影《让子弹飞》热播,‘黄四郎’是片中人物。正好黄氏四兄弟姓黄,我就移花接木写成‘黄四狼’,可以吸引更多眼球。”王某供认,他还得知昆明警方打掉一个叫“洪兴帮”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在没有核实的基础上,他便臆断黄氏四兄弟是其成员。

  很快,《当今云南现实中的鹅城(寻甸黄四狼和他的同伙们)》等帖文相继出炉,称:电影《让子弹飞》中的头号反派,是“鹅城”里的“黄四郎”,寻甸也有这样的“恶霸”——“黄四狼”。所谓“黄四狼”,指生活在寻甸县城的四兄弟,手下还有“天聋”“地哑”等打手,号称“洪兴帮”,他们横行乡里,无恶不作……“黄氏四兄弟就是黑社会”。

  “董如彬把帖文转到自己微博,并发表评论。”王某说,董还安排团伙人员撰写帖文称黄氏四兄弟不是“洪兴帮”成员,使两种相反的观点形成网上交锋,吸引网民持续关注。

  警方查明,董等人发布相关帖子36篇,内容严重失实,网络点击量超过48万次,“黄四狼”一度成为网民热议、谩骂对象,云南某报大量引用帖文进行报道。当事人黄氏四兄弟名誉遭严重侵害,遂起诉该报社,法院判决该报社败诉并公开致歉。

  炒作“黄四狼”获利9万元,让董如彬觉得找到了生财之道。2011年6月,他伙同他人虚报注册资本成立云南边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警方介绍,直到被查获时,这个打着“文化传播”旗号的公司基本没有从事过正常经营业务,而是大多从事非法交易,制造一系列恶意网络炒作。

  影响恶劣:混淆公众视听,挫伤群众感情,损害国家形象

  涉案人员王某某(女,27岁,河南人)是董如彬的粉丝,因仰慕其“正义敢言”,专程投奔成为其公司一员。

  “上班第一天,董如彬告诉我,宣威市一家火电厂存在污染问题,让我以村民的名义写一篇文章,说火电厂污染与附近‘癌症村’的出现有重大关系。”王某某回忆。

  原来,云南某房地产老板在宣威的一处楼盘销售不理想,归因于附近一火电厂。2013年1月,董如彬获知此事后,主动向该老板表示,自己有经验,可通过炒作火电厂“污染”使其关停或搬迁。为形成轰动效应,董如彬起初提出炒作云南知名特产“宣威火腿”原料被该电厂污染而有毒。委托方认为太过分没法采纳,董如彬便设计实施了另一套方案——

  第一步,指使公司总经理侯某(男,43岁,云南省昆明市人,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批捕)带人前往宣威市某村(所称“癌症村”),假冒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该村癌症多发情况进行“调查”。

  第二步,授意王某某假冒当地村民,凭空杜撰帖文《云南第一“癌症村”是怎样炼成的》,经董修改后发到网上。

  第三步,董授意段某某从“专家学者”角度,将一篇关于火电厂污染的论文张冠李戴在该电厂身上,撰写发布帖文《世界第一“癌症村”形成的罪魁祸首》。

  第四步,董安排公司职员购买多个“马甲”ID,雇用“水军”大量跟帖、评论。董还亲自上阵,把帖文转到自己的微博并发表攻击性评论。据统计,董等人在网上发布类似帖文39篇,总点击量超过15万次,使“宣威火电厂致村民癌症高发”快速升温,形成舆论热点。董如彬等人由此拿到10万元“好处费”。

  对此,宣威市卫生局出具证明证实:1979年以来至今,国家级相关科研机构组织各级专家持续监测并开展分析研究,结论为宣威肺癌高发与工业污染未见明显关系。

  警方表示,这次炒作只是董及其同伙所作的诸多案件之一。为获取更大经济利益,他们不断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通过恶意炒作大肆敛财。

  2013年5月,云南某公司副总经理钱某因不满法院对其一审判决,出资8万元请董如彬恶意炒作,以期影响二审判决。董以委托人的原上司、已故的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负责人刘某为“靶子”,在网上发布《云南航空界大佬之死:亿万家财尽付风流账》等帖文,污蔑刘某之死是“春药过量、马上风”等,并无端质疑刘某生前有违法违纪问题。截至案发,董等人发布相关帖文9篇,被点击91682次,对受害人家属造成严重伤害。

  对于这次炒作,董如彬的同伙都看不下去了。侯某在供述中说:“他的目的是为了收取钱财,活人也炒,连死人也不放过。”

  警方介绍,董如彬为进一步提高所谓名望,想方设法迎合一些不良社会心态,在网上寻衅滋事,甚至不惜侵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2011年10月5日,两艘中国船只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袭击,13名中国船员遇害。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董如彬长时间在网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发表大量严重歪曲事实的言论。据不完全统计,该案发生以来,董如彬共编造传播相关不实言论443条,仅其中5条虚假信息即被转发4852次、评论4194条,点击达31.5万次,混淆是非、扰乱视听、误导公众,导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炒作湄公河‘10·5’案件,没有直接经济利益,只是认为不能不发声,因为云南主办此案,自己是云南著名网民,这些言论能引起网民更多关注,提升本人知名度。”董如彬供述。

  忏悔已迟:“边民”要有“边界”,网络需有法治

  在审讯中,董如彬对上述事实均供认不讳。他说,自己在团伙中是发起者、组织者、领导者和策划者,形成了一整套炒作模式:接受委托后,首先雇请或安排网络写手编造主帖;然后安排技术人员购买一些“马甲”、雇佣“水军”顶帖、跟帖;之后董本人适时发表评论,邀约一些“网络推手”和“知名博主”参与评论,使之成为网络热点,吸引传统媒体进行报道,迫使有关部门满足委托人诉求,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

  对于恶意炒作的后果,董如彬表示:“我很清楚,当中必然会有一些众声喧哗、泥沙俱下,会产生各种负面影响。”

  “收人钱财,替人说话,所以在立场上、倾向上就会有选择地发布一些对委托人有利的言论,导致不客观、不中立,有不实之词。”董如彬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反思,并表达出悔恨之意——

  “在真相不够显现、事实不够清楚的时候,我仅仅出于自己的一些判断,甚至是猜想推测……越想越觉得自己有问题。”在看过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边民”说,司法解释是网络社会的“底线”和“红线”,网络名人或广大网友发表言论应该谨慎,要“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和社会良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有底线才有自由,有边界才有空间。有关人士表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出台有关司法解释,这既是为网络言行划定了明晰的法律边界,更是向网络诽谤等违法犯罪行为亮出利剑。良好网络环境的建立和维护需要多方努力,特别是广大网民要加强自律,理性参与,在法律框架内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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