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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强奸4岁幼女案发回重审 受害人将接受心理治疗

2013年10月19日 04:47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指令大关县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郭玉驰强奸幼女案,原判附带民事部分与该案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据了解,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0月11日依法受理该案原告上诉并进行全案审查。10月14日,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就刑事判决部分以原判量刑明显不当为由,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17日决定指令大关县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同时,依法裁定将原判附带民事部分发回大关县人民法院重审,与该案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9月24日,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法院对原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将4岁幼女掳至家中实施强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家长提出上诉。 据新华网

  ■ 反应

  受害人将接受心理治疗

  新京报讯 (记者周清树 实习生贾世煜)受害人的母亲刘琴(化名)称,昨日下午3时左右,她收到了大关县法院关于该案发回重审的书面通知。在昭通市中院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中,记者看到,昭通中院已撤销云南省大关县人民法院(2013)大刑初字第4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二项,即被告人郭玉驰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刘琴对昭通中院的处理表示满意,并希望这件事情能够尽快了结。

  刘琴告诉记者,近日有深圳的心理医生联系她,希望能够对她女儿进行心理治疗。她已同意让女儿接受治疗。

  “希望女儿能够回到从前平静的生活”,刘琴说。

  受害人的代理律师陈维镖表示,发回重审这样的处理留有余地,对当事人双方都好,如当事人双方任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依然可以上诉或申请抗诉;如果昭通中院直接审理的话,程序就是按照二审来审理,也就是终审。

  ■ 相关新闻

  涉猥亵两女童湖南一官员被捕

  据新华社电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昨日通报,澧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胡某某因涉嫌猥亵两名女童,已于17日被正式逮捕。澧县县委决定免去胡某某一切职务。

  据介绍,10月6日15时许,澧县县城一居民住宅小区内两名幼女遭人猥亵,后被家长发现。警方接警后立即行动,经侦查发现,住在这一小区的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胡某某有作案嫌疑。7日,澧县警方决定对胡某某实行刑事拘留,并于14日申请检察机关批准予以逮捕。17日,澧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澧县县委研究决定,免去胡某某一切职务。

  澧县有关部门表示,政法机关将对此案认真彻查。涉案相关人员罪行一经查实,将坚决依法惩处,绝不姑息。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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