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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大V”不是违法挡箭牌

2013年10月23日 10:51 来源:湖南日报 参与互动(0)

  继“立二拆四”、“秦火火”、“边民”、“薛蛮子”之后,涉嫌违法的网络“大V”名单又多了一个名字:格祺伟。

  近日,我省衡阳警方破获格祺伟等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团伙案件。据查,几年来,这名假冒记者招摇撞骗,以威胁曝光等近乎黑社会的方式大肆勒索,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10月22日《湖南日报》)

  将这名昔日的网络名人一步步推上犯罪道路的,是其日益膨胀的“特权”思维。有了数十万粉丝,他天真地以为自己有了随意造谣、诬陷他人、敲诈勒索的“特权”;有了网络影响力,他嚣张地以为自己有了插手地方商业项目和党政人事调整的“特权”。沿着这种逻辑,他甚至认为,凭借自身名气,即便有出格行为,自己的“抵抗力”也比普通网民强,以为即使是违法犯罪,相关部门也要顾忌所谓舆论和粉丝,不敢依法惩处。

  当下,网络世界因其表达的便捷、自由与匿名,形成了唾沫横飞、众声喧哗的微博场域,一些网络“大V”利用网络便利,借着造谣传谣形成所谓影响力,进而谋取不当利益。普通民众并不知道一些微博大V背后存在着灰色利益链条,对一些网络事件不甚明了,对一些是非难以明辨,加上从众心理作祟,成为不幸的“信息乌合之众”。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将这些别有用心、为非作歹的网络打手、推手清除掉,一来是营造干净网络空间、健康舆论环境的需要;二来在客观上,也为真正有担当、有责任心的微博大V们正了名;三来这些所谓的网络大V们在微博上肆意编造大密度的不实公共话题,大量透支社会的愤怒,透支了善良的民意,严惩他们,于国家、个人都是好事。

  不得伤害他人权利,是网络的边界。显然,无论是“大V”还是大谣,没有超越法律之外的任何特权。摆脱这种“特权幻觉”,坚守住法律底线,“大V”的身份才会有真实的分量,才会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正能量。(欧阳金雨)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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