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村委副主任伪造户籍材料贪污500余万获刑18年

2013年10月24日 14:13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0)

  为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原良庆区玉洞村委副主任玉某先后4次伪造被拆迁人户籍材料,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500多万元;而原良庆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片区工作组成员班某、陈某、欧某和谢某也因玩忽职守(详见今年5月23日第16版《四“蛀虫”一审获刑七至十二年半》报道),让犯罪分子钻了“空子”而造成公共财产巨额损失……

  近日,备受关注的良庆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窝案、串案中的4名被告人因犯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二审维持原判;村官玉某也因犯贪污罪和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

  10月23日,良庆区检察院向媒体披露此案详情时记者了解到,查办这起窝案、串案,缘于当地群众举报提供的一条线索牵出来的。

  举报:一条线索牵出征地拆迁贪腐窝案

  “今年40岁的玉某原来仅仅只是一名村官,但却因心存贪念,一时挡不住金钱的诱惑,最终自毁前程。”昨日,负责查办此案的良庆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徐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查办这起窝案、串案,缘于当地群众举报提供的一条线索牵出来的。

  2011年下半年的某一天,一名中年男子来到良庆区检察院,称要举报当地一名村官的诈骗贪腐行为,而他要举报的对象,就是时任玉洞村委副主任的玉某。

  他在举报中声称,玉某在担任良庆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工作组成员期间,利用管理玉洞村户籍工作,以及参与良庆经济开发区征收南宁市凤凰路(银海大道—物流基地1号路)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于2010年底借用伪造多名村民的户籍材料,而达到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目的。

  获悉此情况后,良庆区检察院相关领导当即指示该院反贪局迅速成立专案组,秘密进入玉洞村进行摸底排查。

  后经秘密初查,办案人员很快查明,在2010年底,为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玉某借用村民的户籍材料,伪造了9名村民的户籍材料,并以村民的名义与政府签订被拆迁房屋Y68(即凤凰路004号)的南宁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人民币120多万元。

  之后,办案检察官又查出玉某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故伎重演,自导自演“策划”了多起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的案件。

  调查:伪造户籍材料后骗取拆迁补偿款

  原来,从2008年至2011年9月,曾担任良庆区玉洞村委副主任一职的玉某。2010年至2011年,良庆区政府为了解决征地拆迁工作中人力不足等问题,进一步推进五象新区征地拆迁工作,将其列入良庆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工作组成员,协助政府对凤凰路、禁毒教育基地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对一名年轻的村官来说,政府委以重任,无疑是一种考验。“但他没有珍惜政府对他的信任,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凭空捏造建筑物大肆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办案检察官说,随着五象新区开发建设的快速推进,涉及大量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村民安置等问题,尤其是玉某所辖的玉洞村作为五象新区的核心区域,更显得尤其重要。

  眼见成千上万的拆迁补偿款从自己眼前源源不断流过,玉某动心了。也就是从那时起,“职小权大”的玉某觉得发财的机会到了。

  经检方依法审查查明,在金钱的诱惑下,玉某为了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先是雇请玉洞村定天坡35队村民奚某在南宁国际物流园1号路项目征地拆迁范围内建了一栋房子,并借用奚某的户口本,伪造了9名奚姓户籍资料,并很快通过审查。

  然后,再由奚某与政府签订了南宁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轻易骗取了国家130多万元的房屋拆迁补偿款。

  就这样,首次轻易得手更让玉某欲罢不能。之后,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故伎重演,利用管理玉洞村户籍工作及参与五象新区部分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隐瞒相关房屋没有拆迁补偿资格的真相,先后4次伪造户籍材料、出具虚假的被拆迁人住宅房屋的说明,并以30多名被拆迁户的名义与政府部门签订南宁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先后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500多万元。

  一审:“零口供”严惩判处有期徒刑18年

  “玉某万万想不到,就在他39岁生日那天,为他庆生的却是锃亮的手铐。”去年1月3日当天,玉某因涉嫌贪污、诈骗罪,被良庆区检察院决定拘留,同日由良庆公安分局执行拘留。之后不久,玉某的同案犯玉某某及奚某分别于今年3月及7月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

  “我没罪,我是被冤枉的。”在去年12月25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庭审,以及在今年10月21日一审宣判中,面对办案检察官的指控,玉某一直喊冤,除了承认第一起诈骗贪腐案之外,对其余三起诈骗贪腐案予以矢口否认。

  对此,办案检察官认为,被告人玉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尽管被告人对其犯罪事实矢口否认,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零口供”对其以贪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良庆区法院对被告人玉某犯贪污罪和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对此,玉某表示不服择日上诉。

  深挖:村官贪腐窝串案牵出四条“蛀虫”

  在查办玉某贪污、诈骗案的同时,还查办了原良庆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片区工作组的班某、陈某、欧某、谢某4名成员,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的犯罪事实。

  据了解,如果说玉某的坠落是因心生贪念,最终自毁前程。那么,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同时被良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受审的班某、陈某、欧某3名成员,却因在工作期间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让犯罪分子钻了“空子”而造成巨额公共财产损失。

  原来,早在2011年初,在众多上报待批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材料中,两份一模一样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引起了上级有关部门的关注。对此,上级有关部门批示要一查到底。

  去年年初,经良庆区检察院立案秘密侦查,除查明原玉某涉嫌利用职务便利贪污、虚构事实诈骗征地拆迁补偿款的犯罪行为外,还查办了曾担任良庆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片区工作组副组长、动迁组组长班某及副组长、动迁组副组长陈某等4人玩忽职守、受贿等窝案串案。

  经检方查明,也出于班某、陈某、欧某3人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国家巨额损失。其中,班某造成损失225多万元;陈某造成损失209多万元;欧某造成损失171多万元。同时,随着侦查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办案检察官又发现4人有受贿犯罪行为。

  今年5月22日,经良庆区法院公开宣判,法院最终认定班某、陈某、欧某及谢某4名被告人构成玩忽职守、受贿罪,一审分别判处班某、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欧某有期徒刑七年;谢某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

  当时,除欧某当庭表示认罪之外,班某、陈某及谢某3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服择日上诉。对此,南宁市中级法院近期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纵深

  检察院已查办此类案件共18件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五象新区征地拆迁工作中,此次被宣判严惩的4名“蛀虫”及村官玉某并非个案。在此之前,良庆区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共查办此类案件就有11件12人。

  同时,加上今年良庆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玩忽职守案件3件3人,以及公安机关正在查办的诈骗案件4件4人,共查办此类案件就达到了18件19人。而在这19名涉案人员里,有原良庆区经济开发区拆迁办聘用人员、征地拆迁片区工作组副组长、动迁组组长、副组长、原村委会副主任以及村民等人。

  在18起案件中,良庆区检察院侦查的职务犯罪有10件10人。另外,有8件9人是农民提供虚假户籍信息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

  防范措施

  检方首次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

  随着近郊农村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农村大量土地被征用,数额巨大的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款流向农村,使一些“村官”有了“一夜暴富”的机会。在农村征地过程中土地补偿款领域,“村官”利用职务犯罪现象频频发生。

  为了堵住管理漏洞,良庆区检察院针对此系列窝案、串案,于2012年底向良庆区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发出检察建议,今年8月再向良庆区政府发出检察建议。9月9日,良庆区政府特此检察建议向城区各部委办局转发,并于次日召集城区各部委办局相关人员进行了法制培训。

  “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是良庆区检察院成立8年来首次。”据良庆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黄毅章介绍,针对良庆区征地拆迁工作出现的涉嫌诈骗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歪风邪气,在去年年初,良庆区及时启动反腐败领导小组,由城区纪委联合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大力查办征地拆迁腐败系列案件。

  同时,着力治理通过“种人”、“种房”、伪造证件等手段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重点查办了的原玉洞村委副主任玉某、征地拆迁工作委托人5人、当地群众3人。

  最后,黄毅章坦言,在积极开展预防工作的同时,检察机关还要加大打击涉及类似职务犯罪的力度,为征地拆迁及新区建设保驾护航。(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王艳 黄雪雄)

【编辑:杜雯雯】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