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受贿10万元 兰州一社区书记一审被判10年
2013年10月24日 15:43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10月22日,经安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原安宁区刘家堡街道崔家庄社区支书崔某因犯受贿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经查,崔某在担任安宁区刘家堡街道崔家庄社区党支部书记,以及省建材学校和新安医院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款1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崔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被告人崔某表示承认,未提出辩解意见。案发后,崔某退缴了全部赃款。
【编辑:王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