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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产后弃子疯狂行窃 因听说怀孕可逃避惩罚

2013年10月28日 09:34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女子黄某产子前后疯狂盗窃,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期间,黄某依旧不思悔改继续盗窃作案,最终落入法网。日前,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最终以盗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30岁的黄某家庭并不幸福,与丈夫感情不合并长期分居,丈夫一直在外做着盗窃、诈骗等违法乱纪的勾当,黄某身上也劣迹斑斑,曾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之后,黄某跟随几个狐朋狗友混迹社会。

  2012年下半年,黄某怀孕,期间听人说孕妇犯罪可逃避惩罚,便开始疯狂盗窃。2013年2月至4月期间,黄某先后至启东市汇龙镇、南阳镇等地,采取插片开锁、溜门入室等手段,盗窃作案9起,窃得人民币、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品,价值人民币近一万五千元。

  后黄某早产,产下一男婴,因婴儿身体虚弱,被送入南通市妇幼保健院疗养,在登记姓名时黄某担心先前罪行败露遂弃婴儿(后该婴被南通市某好心民警收养)于不顾,挣脱医护人员阻拦,独自离开保健院。

  第二日,黄某便重操旧业,在启东市海复镇入户盗窃婴儿黄金挂件时,被当场抓获。因为当时黄某正处哺乳期,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但黄某依旧不思悔改,继续盗窃,2013年4月至5月间又作案3起,窃得各类物品价值人民币一万多元,最终被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马超 通讯员 王麒锟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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