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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日报:将法律威慑力切换到“运行状态”

2013年10月28日 16:24 来源:重庆日报 参与互动(0)

  《资治通鉴》有云:“法贵必行,慎在深刻,裕其制以便俗,严其令以惩违。”唐代大儒王勃在《上刘右相书》中也主张:“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讲的都是法令一经颁布,就必须严格实施。

  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只有将法律条文由书本上“死”的文字变为公民中“活”的行为,将法律的威慑力由“沉睡模式”切换到“运行状态”,才能使人们对法律心存敬畏,自觉守法。没有实施,法律就犹如“黔之驴”,那些本不敢以身试法的人就如同“黔之虎”,以为法律“技止此耳”,敬畏之心就变成轻藐冷淡,于是“断其喉,尽其肉,乃去”。法律便形如空文,沦为摆设,有法更比无法糟。借助实施,法律才有效力,其尊严才能得以彰显和捍卫,也才能焕发蓬勃生机。

  法贵必行,行必坚决。法律是调整利益结构、创建新社会秩序的急先锋,一旦上阵,“虽千万人吾往矣”,断不能犹豫和后退。当前社会结构深刻调整,一些新的法律要打破日积月累形成的旧结构,阻力可想而知。越是如此,越要以大无畏的勇气将法律实施到底。以《反垄断法》为例,今年以来,针对白酒、奶粉等行业的价格垄断祭出重拳,之前铁板一块的垄断联盟开始分崩瓦解,市场竞争秩序得到恢复,这就是法律得到坚决实施的典范。

  法贵必行,行必严格。法律是具有强制力的规范和准则,不是随意揉捏的面团。实施法律,必须唯法条至上、唯法理至上。古往今来,严格执行法律都要“过五关斩六将”,其中用金钱腐蚀的有之,一些财大气粗的人公然贿赂法官,收买证人,有的更是拿钱捞人;用权力打压的有之,一些领导干部以权压法、知法犯法,以为刑不上大夫,仗着手中的权力为所欲为,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用人情软化的有之,遇到一些身份特殊的人犯法,便说客云集,希图让法律屈服于各种“关系”。正因为受到重重阻碍,法律的实施必须坚持“严”字当头,始终坚守底线,不留空子可钻,做到“金钱不能淫、权力不能屈、人情不能移”。

  法贵必行,行必为民。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归根到底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法之实施,必须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心里要始终装着人民群众,把群众呼声作为执法的第一风向标,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执法效果的第一标准,以实际行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要进一步降低诉讼成本,让群众用得起法律、打得起官司。要严格约束执警执法人员的行为,强化执法中的人权保护,坚决杜绝刑讯逼供和野蛮执法,切实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我们就要真正让法律“行走”在社会中,“行走”在群众中,这样,法治理念才能树立,法律规范才能传播,法治目的才能最终实现。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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