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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经商欠债18年 见法院支付令仍称要先找依据

2013年10月28日 18:47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有广西桂林、江苏昆山等地的几位听众致电央广新闻热线4008000088说:18年前,他们的家乡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公安局开了一家商贸公司,公安局以商贸公司的名义向他们借款几十万元到俄罗斯种菜,借款时限为一年。2000年,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向望奎县公安局发出"支付令"要求公安局还款,但直到今天,这笔借出去的钱也没要回来。今天上午,黑龙江望奎警方表示,欠债应该还,但是应该先查清欠款是怎样发生的。

  据2000年9月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记载:"1995年,望奎县公安局申办的望奎县金盾物资贸易总公司向徐晓兰等五人借款人民币共计2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3分,借款到期后,申请人多次索要,被申请人未还,1997年7月,望奎县公安局向工商部门申请望奎县金盾物资贸易总公司解体。支付令要求望奎县公安局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给付申请人借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等总计59万余元。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部分借款凭证持有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他们中有的人已经去世,有的人患有尿毒症急需治疗费用。今天上午,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公安局政委高军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借款凭证持有人18年来的讨债行为属于上访案件,望奎县公安局很重视。

  高军:这属于一个上访案件,前一段时间,我们专程把这事向市政法委做了汇报,市政法委也督办这个事情,我们专门成立了一个调查组,关于这个欠债怎么个来源呢?我们进行了调查,这个事确实是事实,欠人钱是事实,这不是支付令嘛,我跟刘局长就赶快研究,迅速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应该说很重视。

  面对法院的支付令和盖有公章的借款凭证,高军强调,要还钱得先查清楚当时金盾公司为什么借钱:

  高军:不是你拿着红章子说欠,我们就还,我们也得把这个债务关系理清了,这个公司怎么成立的,怎么去经营,最后怎么解体,最后产生的债务,你说我们要不把这了解清楚了,你这笔钱支出、去向,是不是得有依据呀?我的意思是,债务的产生,我们得了解清楚了,我们不得从头了解一下吗?因为这个欠债关系很复杂,既欠借这几个人的债务,又存在俄罗斯那边种菜欠咱们的债务,俄罗斯那边欠咱们的债务大概是52万,但支付令让咱们支付的时候是59万,这其中含利息了。现在我们找债权人确定看欠条没问题了,再说年代久远。

  俄罗斯方面欠公安局的钱可以成为公安局不还钱的理由吗?面对追问,高军表示,望奎县公安局应该还钱,但需要找到他们自己认可的"依据"。

  高军:我理解是应该还,但是这个还,我们必须得有依据还。

  记者:1995年到2013年,18年了,你们公安局有没有去了解?18年依然没有了解清楚吗?

  高军:那我不太清楚,我们就准备还款的计划已经跟市里汇报了。

  在望奎县公安局看来,还款的前提是要找到他们自己认可的"依据"。那么,法院的支付令和盖有公章的借款凭证不算依据吗?如果查不清当年借款的原因,这笔欠款是否就可以不还了呢?一笔拖欠了18年的债,是否该有人对此负责呢?有关事件进展,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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