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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纪委拍教育片 披露原南昌县委书记贪腐过程

2013年11月01日 10:51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到2013年9月底,汤成奇已经在监狱里服刑了18个月。

  近期,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组织拍摄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歧路--汤成奇腐败案件警示录》,披露了原中共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滥用职权,收受巨额贿赂的犯罪过程。

  据悉,汤成奇在南昌市经济建设中曾被宣扬为“成就奇迹”的人。在“领头人”、“经济能人”等光环伴随下的升迁之路,使他由一名普通小学老师逐步成为江西省的“明星官员”。

  2012年3月23日,汤成奇因受贿罪(受贿3901万元)、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2.8亿元,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制日报》记者通过多方调查走访,还原了这名昔日“明细官员”的陨落轨迹。

  一路升迁一路受贿

  1961年出生于江西省南昌市的汤成奇在案发前可谓仕途平坦,曾先后担任南昌市郊区蛟桥镇镇长助理、郊区湖坊乡党委书记、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南昌市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南昌市副市长、南昌县委书记等职务。

  而在这一路升迁过程中,汤成奇的受贿一刻都未停息,从最初的担任副科级职位就严格执行———“一朝权在手,便把钱来收”的理念。

  2001年下半年,汤成奇被提拔为南昌市经开区管委会主任。这个1992年成立的工业开发区,在此前10年间引进的内外资全部加起来不超过两亿美元,只开发了0.8平方公里。而在汤成奇上任后的第二年,开发区宣称实际引进外资1.04亿美元,同比增长884%,引进内资10.2亿美元,增长537%。

  随着职务一路升迁,汤成奇对敛财也越来越无所顾忌。据估算,汤成奇在任镇领导期间,受贿近300万元,占其受贿总额的8%;在任经开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受贿3400余万元,占其受贿总额的87%。

  终审判决书显示,从1990年11月任镇长助理,到2010年年初案发时的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为官20年间,汤成奇受贿次数高达350余次,平均每年受贿200余万元,平均每月受贿16万余元,平均每天受贿5700余元。受贿金额由最初的1次10000元,上升到在与他人的共同受贿犯罪中,一次单笔收受钱款1000万元。

  妻子情妇共同受贿

  2008年上半年,汤成奇和江西省东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勇几次谈到女儿打算到香港学习居住,需要港币。不久之后,王勇累计送上120万元港币;

  同年12月,汤成奇又告诉王勇,自己的情妇杜某想出国留学。王勇在联系了江西某大学后,得知需要20万元保证金。为了取悦汤成奇,王勇支付了这笔费用。

  在汤成奇的腐化堕落过程中,类似上述为妻女、情妇谋求“福利”的事情屡见不鲜。甚至他的妻子熊丽舜还多次参与受贿。据判决书显示,熊丽舜利用汤成奇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85万余元,构成受贿罪。

  据统计,1996年至2009年,王勇在郊区湖坊乡、经开区先后承建了御景城等多项工程项目。在土地出让、土地用途变更、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多方面的关照,让汤成奇先后19次共得到王勇送来的740多万元。而其中就有多次是汤成奇与家人共同受贿。

  2001年12月18日,王勇为熊丽舜购买了一辆价值12.5万元的轿车,并将该车登记在王勇的东升公司名下,办好手续后交给熊丽舜使用。2004年8月,为制造该车是熊丽舜自己购买的假象,由王勇将购车款及过户款共计13余万元交给汤成奇,从银行转入东升公司账户上,然后办理相关车辆过户手续。

  2006年7月,汤成奇和王勇聊起在北京读书的女儿,说在校住宿条件不好,夫妻俩去看女儿也不方便,想在校外买个房子。王勇了解到大学周边楼盘的房子需要200多万元后,送给汤成奇100万元购房款。

  开空壳公司捞巨款

  2000年11月23日,丰和建材公司以许国文、许国明的名义申请注册成立,注册资金30万元,但事实上是由汤成奇、张晓华、罗辉各占30%股份,许国文仅占10%股份,汤成奇等人实际控制该公司。

  丰和公司的建立初衷,来源于汤成奇的“肥水不留外人田”。

  随着逐步升职,汤成奇开始不满足于仅仅收点“感谢费”。于是汤成奇、张晓华、罗辉商议决定成立公司,以掩盖帮助他人承接工程、收受好处费的事实。考虑到公务员身份,不便出面,三人决定由许国文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由此,一个没有任何内部办事机构,也没有施工队伍和工程机械,只有许国文“光杆司令”一人的建筑公司正式成立。据悉,丰和公司在所做的工程项目中从未实际投入资金、设备或者参与经营管理。

  据查,1998年至2006年,汤成奇在担任湖坊乡党委书记、经开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先后成立了3家公司,采取与他人签订虚假合同的形式,同时利用汤成奇职务上的便利,帮助他人承接工程,收受他人财物2350万元(其中650万元未遂)。

  据办案人员介绍,汤成奇在收受贿赂后,经常任意妄为。为了给行贿人低价出让国有土地,明知国家禁止返还商住用地土地出让金,汤成奇仍指使他人以借支、补偿等名义变相返还行贿人公司土地出让金7462万元,继而又擅自决定以借款形式返还行贿人公司商住用地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

  由于权力没有受到监督,汤成奇在担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一把手”职务期间,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高达2.8亿元。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罪魁祸首”,就是汤成奇当年引以为傲的招商政绩工程。在收受120万元贿赂后,他擅自决定由经开区以借款的形式,将建设资金1.5亿元拨付给某公司,致使国家遭受1.49亿余元的经济损失。

  ■沉思录

  边腐边升,是近年来不少腐败案件中的一个特点,而权力封闭运行、公众监督缺位,个别地方将行政审批权和管理权异化为个人有偿审批和管理等,则是造成上述乱象的诱因之一。另外,个别官员以经济项目为道具,借此谋取升迁资本,这种现象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由此,在干部选用任用过程中,应避免只看“政绩”,不看实绩的问题。同时,必须将外部监督延伸到权力运行过程中,在政府部门内部将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事后查处、“前腐后继”的恶性循环。(法制网记者 黄辉 实习生 温远灏)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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