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女子穿拖鞋上班楼梯里摔伤 被扣工资找领导理论

2013年11月01日 16:12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海滨街居民王女士说,他们单位的楼梯台阶只有三层,但都是大理石地面,平日里就特别滑。前不久,有一天下雨,她在单位办公室接到一个电话,准备出门办事,因走得太急,来到楼梯口刚下台阶就摔倒了。到医院拍片,右手臂前臂骨折。她在家歇了15天,回来上班,单位按病假处理,扣了她700元。她想不通去找领导。领导说她可以歇年假,那样就可以不按病假处理,不扣她的钱。她说单位台阶那么滑,平时人们走在上面就感觉不安全,可是单位一直没有在上面铺地毯,没有采取任何防滑措施。如今摔伤了人,单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领导说,单位给每个职工都发了劳保鞋,就是为了保障职工上班期间的安全,她那天上班摔倒时,是因为她穿的不是劳保鞋而是拖鞋,因此她本人也有一定的责任。听到这里,王女士提出要申报工伤,但单位不同意。最终,单位还是同意为王女士申报工伤,目前正在审批。

  ◎专家说法:

  劳动和保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就有权申报工伤。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申报者所出具的证明材料、相关证据、诊断证书等,决定是否受理或给予认定。至于劳动者受伤时穿什么鞋,与是否能申报工伤没有因果关系。因为条例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一般不过分追究劳动者的责任。因此,工伤不像交通事故或民事案件那样,需要划分责任才能申报、认定。如果相关单位因此不给劳动者申报工伤是没有道理的,但是至于申报能否被批复,还要等最后的审批结果。(时报记者 孙东美)

【编辑:柳龙龙】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