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关照企业升级资质受贿12万 住建委女专家获刑10年

2013年11月04日 10:26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原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颉建玮,利用担任评审专家的职务便利,为企业申报资质升级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12万元 。记者昨天获悉,不服一审被判10年,颉建玮提出上诉,后北京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关照企业评审 收受贿赂12万

  今年41岁的颉建玮,从2007年8月起一直担任住建部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三类企业资质的评审专家。经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1年间,颉建玮利用担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的职务便利,接受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综合处原调研员罗晓杰(已判刑)的请托,为昆山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企业申报资质升级提供帮助,为此收受罗晓杰给予的8万元。

  颉建玮供述说,2009年借调工作期间与罗晓杰熟悉,2010年,罗晓杰得知她是住建部的资质评审专家,就请托其关照一些企业。“如果我刚好审查这些企业,就会在一些不太重要的标准方面予以放宽,提前把审查的消息透露给罗晓杰。如果不是我审查,我会找其他评审专家关照。”

  2005年,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制定了“资质审查八项制度”,其中一项就是专家管理制度,2010年在此基础上,住建部又制定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按规定,在组织专家进行企业资质审查前,专家都要签订工作纪律承诺书和保密纪律承诺书等。颉建玮也称,她知道不允许评审专家互通评审信息、与申报企业有关人员接触,参加宴请收受钱物、向评审企业透露评审信息、以专家的名义对外提供咨询。

  明知企业借证 审核照过不误

  2010年12月,颉建玮担任北京市住建委综合服务大厅副主任,主要负责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方面的工作。工作期间,她认识了建行职员王某并接受其请托。

  经查明,2010年至2011年间,颉建玮利用担任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助理、副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王某请托,为多家企业申请相关资质、资质升级提供帮助,为此收受王某给予的4万元。去年5月16日,颉建玮被羁押。案发后,其家属代为退缴了全部赃款。

  据颉建玮说,接受王某请托后,她会让申报企业顺利通过资质审查,如加快审批速度,对小问题及时通知补正,及时告知企业审批结果,提前透露相关审批信息。而根据王某说,在资质审核过程中,对具有各种工程资质和建造师资质的人员数量有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只能“借证”以通过资质审核,颉建玮知此情况,只要求这些借来的证书是真实的,不要求被抽到人员必须来参加现场审核资质。

  辩解虽然收钱 但未放松标准

  庭审中,颉建玮虽然承认其接受请托,但称并未对这些企业放松标准,且向王某透露信息也未违反北京市住建委的规定。颉建玮的辩护人还提出,颉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应属自首。

  法院认为,颉建玮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是否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不影响其行为的性质。在颉建玮如实供述前,办案机关已掌握其受贿事实,并将其从单位带走接受调查,颉建玮构成坦白但自首不成立。

  一审判决后,颉建玮上诉称其是自首且全部退赃,请求减轻处罚,辩护人认为,涉案的8万元应为颉建玮与罗晓杰的共同受贿,且颉建玮系从犯。市高院认为,不能证明颉建玮与罗晓杰有共同接受有关企业请托的意思联络和行为,颉建玮在接受组织调查和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并未主动交代涉案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维持一审判决。

  -新闻链接

  据悉,原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综合处原调研员罗晓杰因受贿45万元获刑10年半;原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原副司长刘宇昕因受贿288万余元获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他也是住建部曝出的有关资质审查窝案中,职位最高、受贿金额最高的官员。

  本版撰文 晨报记者 颜斐

【编辑:王安宁】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