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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名嘴曹启泰沪上追讨服务费未获支持

2013年11月04日 11: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上海11月4日电 (陈静 富心振)上海世博会期间,台湾籍名嘴担任2010年通用汽车馆总导演,并实际组织二级供应商提供通用汽车馆的产品和服务。事后,在服务费支付等方面发生纠纷而诉诸公堂。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4日透露,该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曹启泰和原告胜利泰有限公司所有诉讼请求。

  通用汽车馆由上汽总公司、上汽股份公司、通用公司组建。2009年初,2010项目公司与上汽总公司、上汽股份公司、通用公司签订《管理合同》;同时,该公司与曹启泰约定,由其为通用汽车馆上述项目提供服务并担任总导演,实际组织、参与和管理通用汽车馆在世博会期间有关创意、制作、运行等工作。

  从2009年8月至2010年9月,2010项目公司向曹启泰累计支付人民币2500万余元。同期,2010项目公司累计收到上汽总公司、上汽股份公司、通用公司给付的合同款项424万余美元,折合人民币2880万余元。上汽总公司、上汽股份公司始终未支付2010项目公司《舞台秀合同》项下的款项92万余美元。上汽总公司、上汽股份公司、通用公司始终未支付2010项目公司《管理合同》项下的款项8万余美元。

  2012年6月,曹启泰和胜利泰有限公司将通用汽车馆、上汽总公司、上汽股份公司、通用公司和2010项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一是通用汽车馆、上汽总公司、上汽股份公司、通用公司共同向其支付100万余美元;二是2010项目公司向其支付人民币239万元。

  法院认为,合同具有相对性。两原告与上述四被告均无订立书面或口头的服务合同。被告2010项目公司与被告上汽总公司、上汽股份公司、通用公司签订了为通用汽车馆服务的所有合同。因此,四被告并无合同义务向原告支付三被告尚欠被告2010项目公司的合同尾款。

  关于两原告的第二项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双方并没有订立正式的合同关系。曹启泰与2010项目公司的薛某之间的电子邮件中谈到对10%-15%盈余进行六四分成,但前提是双方核对项目支出且有盈余,但曹启泰拒绝出示2500余万元向二级供应商的支付详情,以致双方无法核对项目支出、无法计算盈余,故两原告要求对2010项目公司收到的400万元进行分成,法院不能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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