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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做废品收购生意 随意倾倒废漆渣被判刑

2013年11月08日 16:48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自2011年起,在蓬江区棠下镇某村做废品收购生意。今年2月至7月间,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加工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郑某在收购到废旧油漆桶后,由于油漆桶存放在店铺里面占用的面积大,于是被告人郑某在该村附近的一处荒地设立了简易的加工场,把油桶剪开压扁处理,对于废油漆桶里的废漆渣,则直接倒在地面。今年7月,在公安机关与环保局的一次联合检查中,发现了郑某的上述非法行为。经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认定,加工场处置的废漆桶、废漆渣属于危险废物,处置废弃油漆桶、漆渣的场所为露天场所,地面为土壤,未实施硬底化,也没有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具备合法回收和处理废漆桶、漆渣的能力和条件。经称量,现场提取的危险废物共重11.45吨。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无视国家法律,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阮锦平)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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