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重庆云阳一男子猥亵儿童获刑4年

2013年11月08日 16:51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11月6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猥亵儿童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朱祥勇有期徒刑四年。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发布后,该院依法从严惩处的首例性侵未成年人案件。

  2013年10月6日下午,被告人朱祥勇见杨某某(8岁)、杨某某(5岁)、马某(7岁)、马某(7岁)在人和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前的广场玩耍,无人照看,便萌生对四名幼女进行猥亵的念头。遂以买“棒棒冰”相引诱,在偏僻处用“躲猫猫”的方式对其中三名幼女进行下体抠摸,在对另一名幼女实施猥亵时因女孩躲避未遂。经寻找孩子的家长发现后报警,朱祥勇当日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祥勇为寻求刺激,故意采用抠摸等方式对未满14周岁的儿童进行猥亵,其行为侵犯了被害儿童的人格、名誉及身心健康权利,影响了被害儿童的健康成长,构成猥亵儿童罪,且动机十分卑劣,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从重处罚。辩护人提出的因心理疾病引起,由于没有相关证据支撑,法院不予认可。鉴于其归案后主动坦白、认罪态度好,系初犯,有可以酌定从轻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依法进行不公开审理。庭审结束后,公开进行宣判。被告人在宣判后表示认罪服判,愿意为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饶国君)

【编辑:王安宁】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