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独领拆迁补偿 女子离婚后索收益胜诉
2013年11月11日 09:13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因前夫独自取走宅基地的拆迁补偿款,李女士将前夫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补偿款。昨天记者获悉,因认为这部分财产是李女士离婚前可取的财产性收益,昌平法院判决李女士获得一半的补偿收益。
李女士诉称,2009年,她和张先生经法院判决离婚。原位于昌平区北七家镇某村的一块宅基地和房屋是双方共同财产。因拆迁占用,2011年5月,村里对这块宅基地进行了现金补偿。李女士认为,这笔补偿款应当有自己的份额,但现在全部被张先生占有,因此她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这笔补偿款。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和张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根据该村实施的宅基地补偿决定,因拆迁该宅基地取得了补偿款。虽然这笔补偿款是张先生与李女士离婚后兑现的,但此补偿款是宅基地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兑现时间不能改变其为两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因此法院依法判决张先生应支付李女士一半补偿款现金。(记者孙思娅)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