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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深夜飙车连环撞受伤致残 只得交强险无责赔付

2013年11月11日 09:52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一男子深夜飙车冲到对向车道,导致连环撞,自己受伤致十级伤残,要求被撞车辆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昨日从市中级法院获悉,二审最终判决被撞车辆在交强险无责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012年6月9日凌晨,洪某驾驶新买的小车,沿江岸区后湖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见人车稀少,便猛踩油门飙起车来。行至塔子湖西路附近,不慎冲到对向车道,与停在路边由李某、孙某、吴某驾驶的3辆出租车相撞,洪某身体受伤,伤残程度十级,支出医疗费近4万元。

  江岸交通大队对此事故认定,洪某承担全部责任。

  洪某要求3辆出租车投保的3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3家保险公司均认为仅应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对洪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对簿公堂。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3家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洪某的损失予以赔偿。3家保险公司各赔付洪某3万余元。

  3家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所涉交通事故为多车连环碰撞,交警大队认定洪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交强险对交通事故分有责赔付和无责赔付。无责赔付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金11000元、医疗费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金100元。本案中,3名出租车司机对事故不负任何责任,适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规定,判决3家保险公司各赔付洪某1.2万元。(记者 李亦中)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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