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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老师借补习之机 多次猥亵9岁女童获刑3年

2013年11月11日 15: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梅州11月11日(杨草原 巫乐庭 杨洁)记者11日从广东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近日对一起猥亵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等四单位于今年10月24日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后,梅州宣判的首宗涉及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

  郭某系大埔县的一名中学老师,2012年暑假开始受聘在梅城一间补习学校做兼职教师,负责教学生写作。今年3月17日开始,该班有一名9岁女生每逢周末到补习班补习,由郭某授课。从5月初至6月2日期间,郭某趁补习作文之机,先后多次对该幼童进行猥亵。此后,被害人不敢再去补习,害怕见到老师,造成了极大的心理阴影。

  梅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无视国家法律,为满足性刺激,利用上课的时机对儿童进行猥亵,道德败坏,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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