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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保安在校打架被开除 不服处分要求学校赔偿

2013年11月12日 10:38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因为几句口角,57岁的老刘,身为学校保安和同事大打出手。事发后,老刘被学校开除,他却将学校告到法院,索赔2000元。

  昨天,中原区法院一审认定,老刘的行为非正当防卫,索要经济赔偿没道理。

  保安:打架是为了自卫

  去年3月26日,老刘来到郑州一家建筑工程学校从事保安工作,负责门卫和校园巡逻。

  同年10月21日早上7点30分,学校的老师听见从大门口值班的门房内传来一阵吵骂声。一开始,大家以为是老刘和别人闹矛盾,没想到不久就传来摔东西的声音,几名当班的保安立马冲进屋里,只见老刘和一名同事正扭打在一起,互不相让,众人连忙将二人拉开。

  因是上班、上学的高峰期,老刘和同事的互殴行为在学校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考虑到老刘之前就曾多次与同事产生纠纷,学校当天便决定,对老刘给予开除处分。没想到拿着处分通知书,老刘不干了。

  老刘说:“我那是自卫,是对方先挑起事端的,学校未经调查,就使用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等狠毒的词句将我开除,小题大做,没道理。”

  听完老刘的辩解,学校认为老刘是在强词夺理,断然拒绝了老刘的要求,维持之前的开除决定。

  法院:互殴不属于自卫

  没多久,老刘将学校告到了法院,这次他不仅坚持自己是正当防卫,还要求学校支付经济赔偿金2280元,还以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学校支付二倍工资6846元,及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7388元。

  得知被起诉,学校对支付二倍工资和双休日、加班费的要求没有过多异议,但对于经济赔偿金,学校始终无法认可。

  法院认为,老刘在上班期间因与另一名保安产生口角引发打架,尽管他人动手在先,但负有维护学校安全秩序义务的保安老刘,应尽量做到克制、容忍,避免矛盾升级,

  这也是保安的基本职责所在。

  昨天,中原区法院一审判决,学校支付老刘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6846元;双休日、法定假日加班费共计7388.4元;但驳回老刘要求支付2280元经济赔偿金的诉讼请求。(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线索提供 郭倩 若愚 牧童)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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