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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给健在妻子开死亡证明 与新欢结婚构成重婚

2013年11月12日 11:25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为达到另结新欢的目的,男子竟给健在的妻子开具死亡证明,并与第三人办理结婚登记。11月8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奇特的婚姻纠纷案进行宣判,一审判决原告兰女士与被告苗先生的婚姻无效。

  40多岁的浙江嵊州人苗先生与江西新干人兰女士在跳广场舞时相识,并同居生活。不久,苗先生回到老家开具了一张原配朱某的死亡证明,于2010年12月与兰女士办理了结婚登记。半年后,苗先生离奇出走,与兰女士断绝联系。兰女士遍寻丈夫不着遂诉至法院,要求与苗先生离婚。法院审理后查明,苗先生的原配朱某至今健在,被告的行为已构成重婚。

  一审法院认为,婚姻应遵守一夫一妻制原则。被告苗先生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原告兰女士登记结婚,且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重婚,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原告兰女士与被告苗先生的婚姻无效。 记者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徐建国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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