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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经理模仿董事长签名私自转股权被判无效

2013年11月21日 15:04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董事长对总经理工作满意,口头承诺给其股权,总经理便串通财务在工商管理部门变更了公司股权。11月20日记者获悉,陇西县法院判决:被告畅某持有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无效。

  2002年4月,原告王某成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其拥有公司100%股权。2007年11月,被告畅某被聘任为该公司总经理。次年8月,畅某以王某对其工作能力、业绩满意并口头承诺赠与其公司5%管理股权为由,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会同公司财务人员模仿王某签名,登记变更了公司股权。王某获悉后要求畅某在工商管理部门重新更正公司股权事宜时,遭其拒绝。2013年1月,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畅某以公司独资股东原告王某曾对其口头表示赠予其公司5%管理股权为由,在原告从未以任何有效形式确认赠股事宜的情况下,违背原告真实意思表示,以虚拟的赠股协议为依据,擅自与他人代替原告在变更公司股权文书上签名,在工商管理部门变更公司股权登记,新增为公司股东,被告以单方意愿受赠所获得的公司5%股权无效。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赵野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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