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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遗体火化未被告知 兄弟姐妹状告手足

2013年11月27日 09:53 来源: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母亲遗体火化不告知兄弟姐妹,结果闹上法庭。11月26日,嘉兴秀洲法院王店法庭公开宣判了一起案子。该案的原告是俞老太的三女儿和两个儿子,被告则是俞老太的二女儿及其子。原告认为俞老太在被告家去世后,被告未通知其他子女,在3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就将遗体火化,让他们精神受到了巨大的痛苦,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法院认为,子女得知母亲去世后,理应主动了解母亲火化时间,错过母亲遗体火化时间,被告并无明显过错。(吴慧萍)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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