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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律师律所拒、拖、停法律援助或被罚款停业

2013年11月27日 13:54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制图李潇雪

  26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审议。

  2001年9月22日,《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今年的这次修改也是12年来的首次大改。在目前的草案中,法律援助的范围有了进一步扩大,政府的责任被着重强调,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简化,并且对指定援助律师、律所,拒绝、拖沓、擅自停止法律援助的行为,做出了重处规定。

  25日,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晓林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专访,对《草案》进行了解读。

  强调责任

  省财政应设专项补助

  华西都市报:在《草案》中,着重强调了政府责任,表现在哪些方面?

  王晓林:此次修改明确提出“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草案》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法律援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建立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体系。法律援助的经费不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而且要逐步增加投入。省级财政部门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法律援助专项补助资金,扶持贫困地区基层开展法律援助。

  可以说,《草案》相对于12年前的条例,不管是在机制保障还是在财政保障上,都更为明确。

  华西都市报:为什么要强调政府责任?

  王晓林:法律援助的对象,大多经济困难,缺乏维权能力。而他们需要援助的事项,又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只有政府在其中起到保障作用,才能帮助他们协调好方方面面的关系,保证援助的正常进行。

  细化范围

  援助范围更关注民生

  华西都市报:在这次修改中,法律援助范围是否有了新增条款?

  王晓林:是的。相比之前的相关规定,《草案》在民事、行政援助范围上,主要增加了因经济困难需要援助的4个方面的内容。比如遭受家暴、遗弃等侵权的情况;因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工伤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等受到损害的情况;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和其他伪劣产品受到损害的情况;雇员与雇主发生争议,请求保护劳动权益的情况。

  从目前的草案来说,不仅细化了范围,而且涵盖了更多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因此也更加关注民生。

  此外,《草案》还增加了对精神病人法律援助。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也能获得法律援助。

  简化程序

  农民工免查经济困难

  华西都市报:按照《草案》规定,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材料?

  王晓林:有效的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案件材料。相比过去,这次修改将申请书的内容去掉了。这是材料要求上的一个简化,因为有些援助对象可能难以撰写申请书,这样也是为了更好地为他们提供援助。

  华西都市报:哪些情况可以免查经济困难?

  王晓林:《草案》规定,因见义勇为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合法利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的,以及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工伤赔偿而申请法律援助的,是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的。

  这些情形在国家的相关法规条例中,也已经提到,这次在《草案》中再度明确,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这些援助对象的合法权益,给予他们更多法律帮助。

  拒、拖、停

  律师将被停业3个月

  华西都市报:在《草案》中,提到律师和律所是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为什么?

  王晓林:在实践过程中,非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还不少,造成一些案件法律援助效果不理想,受援人也不满意。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是国家财政支出,应当保证受援人获得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从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来看,律师是法律援助案件的主要办案力量,因此应该将其作为主要承担者进行明确。而其他法律援助人员作为辅助力量。

  华西都市报:如果指定援助的律所和律师,拒绝接手,或者故意拖延时间,该怎么办?

  王晓林:这在《草案》中有明确的处罚条款的:律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手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接受指派后,不按规定及时安排本所律师承办,或者拒绝提供条件和便利的;纵容本所律师懈怠履行、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将遭到警告和责令改正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会被停业整顿1到6个月,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依法吊销律所执业证书。

  而对律师而言,则会被给予警告、罚款5000元以下,直至停业1到3个月的处罚。如果律师在援助过程中收受了财物,不仅会被责令退还,还将被处1到3倍的罚款,并停业1到3个月。(华西都市报记者 肖翔 陈悦 实习生 秦梦月)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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