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离婚协议写明归我 房产证还需更名吗

2013年11月28日 16:51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来电显示:我与老公几年前买了惟一的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现在我准备与我老公离婚,经过协商,房子归我所有,这个在离婚协议里已写明。现在我想把房产证改成我一个人的名字,他却说不用那么麻烦的,我们离婚协议上已经写明了,就具有法律效力,没必要去房产局改名。我想请问律师,如果不改名,这房子就是我的吗?会不会还有什么麻烦? 吴女士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认为:吴女士与丈夫协议离婚,离婚前的房产证登记的是产权共有,根据离婚协议,这套房产应该是属于吴女士的。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不动产是以转移登记为准的,所以吴女士最好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将双方的共有关系变更为吴女士独有的产权证。如果不改,那么,以后吴女士要将房产进行抵押、租赁、转让时,都需要征得男方的同意,不仅手续繁琐,且容易留下纠纷的隐患。如果吴女士想转让房产而男方不签字,那么相关手续就无法完成。所以麻烦一次,吴女士可以免除以后的诸多麻烦。

  (记者 谢春年)

【编辑:朱峰】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