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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中国监狱条件和管理不比西方差

2013年11月30日 03:1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司法部法制司司长陈俊生就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等方面情况回答记者提问。针对社区矫正是否会成为另一种劳教的担心,赵大程表示,社区矫正和劳动教养制度在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运用程序、执行方式等方面都不同,二者不能混同,更不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京华时报就此采访法学专家、司法部研究室原主任王公义做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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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社区矫正

  不会成另一种劳教

  针对社会关注的废除劳教制度及社区矫正的问题,赵大程说,对法律判决是管制的、宣告缓刑的、假释的和被暂予监外执行的一些轻刑犯、短刑犯,放到社会上进行社区的矫正。

  社区矫正的最大优势就在于,它改变了大墙内的这样一种改造环境,推行社区矫正,实际上就是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让主观犯罪意图不深、对社会没有太大危害、刑罚处罚比较轻的人,放到社会当中,回归到家庭当中,接受一种不同于关在监狱中进行改造的特殊环境去进行改造。

  而对于有人“社区矫正可能成为另一种劳教”的担忧,赵大程指出,社区矫正和劳动教养制度在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运用程序、执行方式等方面都不同,二者不能混同,更不可能出现所言的情况。

  赵大程表示,司法部将继续推动社区矫正立法进程。据了解,今年7月,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透露,目前社区矫正法已经列入议程,社区矫正法(草案)已经上报国务院等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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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矫正劳教间无衔接问题

  王公义表示,废除劳教制度由社区矫正接手,二者衔接不存在问题。王公义说,社区矫正制度很受社会欢迎,其最大的优势就是使轻微违法犯罪人员能回归社区,回到家人身边,接受社区监督与管理,能够更好地配合改造。

  进入社区矫正的人员,一般会定期去社区汇报,参加公益劳动,集中学习,若表现好,在缓刑期内不出什么事,其所判刑罚就不执行了。

  负责社区矫正人员的为司法所。现在我国每个街道都设有司法所,全国共有4万多家,有8万多名司法人员。除了法治宣传、调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等8项任务外,他们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管理这些矫正人员。社区还会招一些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来帮助矫正人员进行心理辅导、思想教育,并教会他们谋生的技术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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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狱务公开

  该公开的都要公开

  赵大程介绍,司法部已研究起草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具体实施意见,第一条就是健全完善狱务公开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狱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赵大程说,所谓的狱务公开就是要把监狱的工作能够公开的事项要向罪犯和社会公开。这项制度从2001年开始在全国正式实行,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事关罪犯服刑的有关内容,如罪犯进到监狱里的权利义务,考核、奖惩及和罪犯相关的假释、保外就医等,需要什么样的条件、程序,考核结果是什么,二是监狱管理工作,如罪犯生活、劳动等的安排,都要公开,不仅要向罪犯和罪犯家属公开,还要向社会公开。

  赵大程表示,下一步狱务公开的重点是完善公开内容,该公开的都要向社会、向罪犯和家属公开。另外,还要调整、改进公开的方式,从只张榜、上墙到使用更多现代化、信息化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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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服刑阶段不能脱离社会

  王公义说,监狱之所以会给人以神秘感,只是因为里面收押的是服刑人员。其实,监狱总体上还是像个封闭的社会,有工厂、图书馆、医院、超市等,但唯一不同的是,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受限,必须按时作息,服从命令。

  我到过欧美国家的几十所监狱,我国监狱的条件、教育管理方式不比西方差,部分还超过他们。我国的监狱是须参加劳动、学习等,西方的坐牢就是“坐牢”,特别是重刑犯,就是戴着脚镣手铐蹲在铁笼子里。

  目前不少监狱开办了电视台,也有的成立了文工团,还到社会上去演出,效果很好。嫌疑犯在侦察阶段应保密,但在审判、服刑阶段,是不用保密、也不能让其脱离社会的,否则就会出现脱离社会的“监狱病”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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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慎用死刑

  继续减少适死罪名

  在昨天发布会上,有记者问: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限制死刑的范围(要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能不能介绍怎么限制这个范围?历来中国没有公布死刑的数字,什么时候能公布这个数字?

  赵大程回应表示,中国政府、中国司法界对此问题非常重视,历来坚持少用、慎用死刑,新修改的刑法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为减少死刑制度的适用进一步提供法律依据。随着法制的进步,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会稳定的不断加强,这些方面还会继续往前推进。

  >>解读

  死刑罪名减少凸显尊重生命

  王公义说,我国刑法中本有68个死刑罪名,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我国的死刑罪名减至55个,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被取消。减少13个死刑罪名,占我国刑法死刑罪名的近五分之一,这凸显对生命的尊重和人权保障。

  这13个被取消的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其他热点

  刑案律师辩护权将出细则予以保护

  “律师兴,法制兴”,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昨天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中央三中全会的《决定》对进一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做出重大部署,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机制、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等。

  赵大程介绍,全国律师人数到今年底有望突破24万,从30年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发展的历史看,以这次落实三中全会的《决定》为标志,中国律师事业发展的又一个新时期到来。

  赵大程提到,新修改的刑诉法有关完善辩护制度的规定占整个修改幅度的1/5,对律师行使辩护权中的会见、调查、阅卷等权利都做了进一步强调。但在实践中,确实还存在没有完全落实的问题。赵大程表示,司法部正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研究出台有关落实新修改的刑法和刑诉法有关律师辩护权利的具体规定,以期通过一些具体的细则,进一步保障律师辩护权的行使、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推动地方建立动态性法援补助标准

  赵大程昨天介绍,中国法律援助事业不断进步,去年办理的援助案件已过百万件大关,每年办案的保障经费增长都超过10%,去年全国达到14个亿,各地还普遍提高了适用标准,在低保标准之上1.5倍甚至2倍以上,使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赵大程也指出,当前法律援助还不能够完全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的需求,中国现还有1亿多贫困人口,城市低保人群有几千万,法律援助首先要为这些人服务,同时还要为很多特殊困难的人提供服务。

  赵大程指出,今后法律援助要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需要、使制度定型化、强化保障能力、注重质量,为此将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最核心的就是要推动各个地方建立动态性的法律援助困难标准和补助标准的范围。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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