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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侦探"冒充纪委查通话记录 婚外情收费数千元

2013年12月03日 08:2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收购信息倒卖、跟踪、调查、追债 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犯罪猖獗

  为获取他人通话清单,犯罪分子竟然冒充纪委干部,拿着伪造的介绍信,大摇大摆到移动公司去查询。最近两年,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共审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7宗8人,其中涉及公民个人信息条数最多的达1000多万条,被告人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最轻的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文/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田青

  夫妻逐利

  干起“私家侦探”

  天河法院近两年审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被告人基本是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为职业,有的是从网上购买信息后进行倒卖牟利,有的是开设调查公司,通过收购公民信息开展跟踪、调查、追债等业务。

  每宗婚外情业务收四五千元

  34岁的周奔和老婆阿琳来自安徽。到广州后,阿琳在淘宝开了家网店,周奔则在一家公司跑业务。某天,他从报纸中缝里看到了一则广告:“寻人寻址、调查婚外情、通话记录查询,请找13×××××××××”。周奔觉着这种“私家侦探”生意,成本低、收益大、来钱快,还能“帮助到别人”,于是便依样画葫芦,成立了以“婚姻不忠调查、寻人查址取证、债权债务收讨”为主营业务的“中国金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去年5月,周奔在天河租了一间办公室,并用自己和阿琳的QQ号注册了“金雕商务”、“正义调查”、“中国金雕”等QQ昵称,开设“中华爱国侦探联盟”等QQ群,用于“同行”间的交流。为了宣传自己的公司,他在多个搜索引擎上做推广并在媒体上登广告,还精心设计了公司网站。

  公司成立不久,周奔就接到了几宗帮人查婚外情的业务。每次都是根据“客户”提供的基本信息,通过跟踪、偷拍等方式完成了“任务”,每宗业务大概收取四五千元。

  而对于查找欠债人下落的任务,周奔则用另外的方法完成。他将需要调查的信息发布到“同行”交流的QQ群上,很快便有人主动跟他联系,将“目标人物”的户籍资料发给他,周奔则向对方支付150~350元不等的费用。收到户籍资料后,周奔还会到户籍资料上的地址核查,最终落实欠债人的地址后,再将信息反馈给“客户”。通过这个途径,周奔最终做成了八宗生意,一共收取了5万多元。

  通信记录、住宿、航班都能查

  正当周奔的“私家侦探”生意做得如火如荼时,他被人举报落网。侦查人员在其电脑内查获公民张某、叶某、李某、罗某等80余人的户籍信息两百多份,以及公民王某等数十人的手机通话记录、短信、GPS定位信息十五万多条,此外还有住宿登记资料、航班信息、车辆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

  11月26日,天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结束三天后,天河法院对周奔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周奔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涉及公民人数及信息数量较多,且用于跟踪调查等非法业务,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最终判决周奔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同日宣判的还有另一位“私家侦探”缪时瑞,他同样因为从网上购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用于跟踪、调查业务,被天河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大胆骗子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骗

  私家侦探的信息源头从何而来,目前不知道。不过有人为了获取他人信息,却是什么手段都使得出来。

  2009年9月至2010年8月期间,被告人卢伟文在东莞市,共101次使用伪造的“东莞市委监察局工作人员证”、“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以及介绍信、《中国移动通信广东有限公司电话资料查询单》等材料,冒充上述监察局、纪委人员到中国移动通信广东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查询约650个移动电话号码的通话清单,然后以每份500~700元的价钱卖给被告人朱伟(同案人)及“天机”、“弘历”等调查公司,非法牟利。朱伟收购上述信息后,又再转卖他人非法牟利。

  天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伟文为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频繁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和证件,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同时符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应择一重罪以招摇撞骗罪对其定罪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卢伟文有期徒刑四年。同案人朱伟被判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官说法:倒卖个人信息已形成行业利益链条

  从目前审理的案件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个人信息种类广泛。从案件来看,犯罪对象涉及的个人信息种类十分广泛,涵盖了股民资料、车主名单、银行卡会员名单、小孩出生资料、股民名录、高收入人群、楼盘业主资料、银行账户、房产户籍情况、通话详单、短信记录、车辆车主信息、身份登记信息,甚至还有高考考生信息。值得注意的是,在大部分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获取的信息种类并不单一,通常是几种信息兼而有之。

  二是信息倒卖主要通过网络完成,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主要经历信息源头、网络平台、调查公司(私家侦探)这三个环节,各个环节之间都通过网络、电话进行交易,上下家之间互不相识,甚至网络平台上的昵称、交易信息都以暗号表示,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破案的难度。

  三是专业化程度高,形成了行业利益链条。网络平台上的信息库五花八门,如“手机号码”、“户籍信息”、“某地车辆登记信息”、“某市学生家长名单”等,根据行业、地域划分的不同信息库都可以“整库销售”,每条信息大约可卖出数百元。

  四是信息倒卖与下游犯罪密切关联。一些犯罪分子和非法讨债公司,利用非法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电话诈骗、敲诈勒索、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在电话诈骗中,由于犯罪分子根据被害人的个人信息对症编造事实,被害人往往深信不疑,最终损失巨额钱财。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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