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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安新抱婴案:告知下落应是执政伦理

2013年12月05日 10:2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12月3日下午,河北安新抱婴案在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开庭。双方就18年前安新县圈头乡政府强行抱走超生女婴是否属于安新县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进行了举证和辩论(12月4日《新京报》)。

  面对已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超生女婴被抱走”事件,安新县政府淡定得出奇,法庭上寥寥几句便想撇清自己的责任,全然不顾刘家骨肉分离18年的痛苦,这是典型的不作为。而联想到2013年1月,安新县政府未按上级(保定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向刘家履行政府公开职责,只给刘家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该告知书以县政府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为由,让刘家去问圈头乡政府。如此踢皮球的态度对待百姓的合理诉求,已然是严重的渎职,应当被问责。

  而很显然,在真相没有被完全揭开,在刘家女孩有下落前,“超生女婴被抱走”事件仍会持续发酵。同样,在安新县政府面前只有一条路可走,即启动调查机制,给刘家一个满意的答复以及满足公众知情权。总之,真实、及时地告知本应公开的信息,不仅仅是某一级政府、某个部门的利弊权衡之后得出的结论或趋利避害的选择,更是一种执政伦理,而这种执政伦理即源于执政党“权为民所赋”的理论自觉。既然公权是由民众所赋予,掌权者由纳税人供养,有关部门便没有理由向衣食父母拖延告知或遮遮掩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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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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