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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首开“说理式罚单” 细分四类轻重有别(图)

2013年12月05日 16:24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天上午9:20,合肥首张“说理式罚单”在瑶海区产生,一名占用盲道的车主收到了“合肥市城管执法行政劝勉单”。据悉,“说理式罚单”分为四种,对违法行为进行精细化分类,首次违法或轻微违法行为将实行“劝勉”和“提醒”,不进行罚款。

  “口头劝离”变“书面劝勉”

  今天上午9:20,芜湖路御景湾附近,一位车主在寻找车位过程中,将车开上盲道。

  瑶海区城管局一名执法人员随即开出了一张劝勉单,告知对方违反了哪条城市管理规定,提醒对方改正违法行为。

  记者在这张合肥市首张“说理式罚单”上看到,执法人员写着:您因存在机动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一款规定,为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请您最好在2013年12月5日上午9时20分前,改正违法行为。

  “以前发现车主占用盲道停车,我们会对他进行口头劝离,但现在我们除了口头劝离,还开出书面劝勉单,并让车主签字。” 瑶海区城管执法大队教导员方德洲说,与“口头劝离”相比“书面劝勉”显得更加正式规范,告诉对方为何罚、怎样罚,让对方更容易接受。

  四种“说理式罚单”轻重有别

  据介绍,城管部门将根据违法人存在的违法情节情况,相应地给出四类“说理式罚单”:合肥市城管执法行政劝勉单、合肥市城管执法事项提示单、合肥市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行为告诫单、合肥市城管执法突出问题约见单。

  记者看到,四种不同的处罚文书在措词上,有着明确的轻重区分。“对首犯或轻微违法行为,我们开出的罚单措词是进行劝勉和提示。”方德洲说。以出店经营为例,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中第一次发现商家有出店经营行为,将给出“劝勉单”,劝导商家进行改正。日后执法人员又发现商家没有及时改正,将给出“提示单”,再一次告知商家这种违法行为存在的影响和危害。如果商家屡教不改,执法队员将给出“告诫单”,依据相关规定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在多次劝导告诫后,商家依然不改正,执法队员将给出“约见单”,要求商家带着相应的材料,到城管部门进行交谈。

  “说理式罚单的使用,可以让执法更加规范、文明,更能体现执法的人性化,从而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方德洲说。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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