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受贿达百万 医院名誉主任获刑11年半
2013年12月05日 16:45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作为重庆某医院内科室的名誉主任,梁发未能善始善终。近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梁发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没收赃款107.1万元上缴国库。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梁发在担任重庆市巴南区某医院内一科主任、名誉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药品销售人员贿赂总计107.1万元,用于家庭或个人开支。
被告人梁发辩称,对起诉书指控的收受回扣事实无异议,但认为自己只是医院聘请的医生,无药品采购权,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受贿行为不构成受贿罪而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发所属的医院为事业单位。起初担任内一科主任,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护理、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人事管理工作,后任神内科名誉主任。在任职期间,利用对药品的请购、使用、管理的职务便利,梁发按比例得到回扣,多次收受药品销售人员何某、李某、刘某等人贿赂总计107.1万元。(记者徐伟 通讯员李春光)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