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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兄妹诉继母讨父亲骨灰回乡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2013年12月09日 13:34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三兄妹将继母母子3人诉至朝阳法院,要求返还父亲骨灰寄存证及丧葬费5000元。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驳回了3兄妹的诉讼请求,并劝双方相互体谅、协商解决,以告慰亡者。

  耿氏3兄妹年龄都过60岁了,是耿父与其前妻的子女。1959年,继母李氏带着前夫的儿子与耿父重组家庭,婚后两人又生了一个儿子。2011年6月耿父去世。

  3兄妹称,耿父生前曾立遗嘱,要求过世后回河北老家安葬。继母与耿父两人感情不和,长期分居。耿父去世后,继母及其子女为侵吞财产霸占房屋,擅自处理死者遗体,侵害了3人祭奠权及孝敬老人的权利。

  3名被告人则认为,李氏与耿父共同生活了50余年,照顾其生活起居,还出示了社区居委会等开具的多份证明材料,称耿父生前曾多次交代李氏为其办理后事,而原告3兄妹生前不尽义务,死后连葬礼也不参加,且原告及耿父亲属大多在北京,移至河北祭奠反而难以保障。另被告人为下葬耿父,已支出6万余元,原告不应再要丧葬费。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3名原告和3名被告人平等享有对耿父的祭奠权,各方行使权利时,应相互体谅、协商解决,以告慰亡者。李氏与耿父长期生活在一起,为其办理丧事、持有骨灰并无不妥。鉴于耿父已安葬完毕,且李氏年事已高,在北京祭奠较方便,3名原告认可没为父亲办理后事支付钱款。最终,法院驳回了3名原告的所有诉求。

  目前,3名原告已上诉至市三中院。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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