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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将在部分中基层法院进行

2013年12月09日 16:35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12月6日,笔者从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出通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将在北京等10个省市部分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进行,内容主要包括扩大陪审员选任范围、落实随机抽取原则、完善陪审工作机制等有关方面。

  据介绍,这项改革试点工作是人民法院为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切实解决目前人民陪审工作中存在的人民陪审员总体数量不足、参审机制不完善、经费保障有待加强等突出问题。

  这项改革要求,有关法院将全面落实“倍增计划”,按照不低于基层法院法官人数2倍的比例增补人民陪审员,确保普通群众代表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的三分之二。还将建立统一管理的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及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员信息库,在兼顾行业背景、居住区域以及陪审案件类型等特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随机抽取范围。试点法院还将进一步扩大陪审案件范围,强调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履行法律引导和告知义务,落实人民陪审员阅卷权、参审权、异议权,不断健全合议庭评议规则。在审理知识产权、医疗事故、海事海商、未成年人保护等有关案件中,注重安排专家型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

  这项改革强调,要进一步注重加强人民陪审员法律常识、诉讼程序、权利义务、审判纪律、司法礼仪等方面的定期培训,切实提高履职能力。要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工作经费“单独列项、统一管理”规定,足额发放人民陪审员的交通、误工等补助费用,探索建立经费保障标准及其定期调整机制。积极拓宽交流渠道,通过开展座谈、听取意见、总结经验等形式,进一步落实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促进人民法院改进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内司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参加人民陪审员试点工作的有关法院代表出席会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卫彦明出席会议并讲话。(侍东波)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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