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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一区政协委员涉嫌诈骗近700万受审

2013年12月09日 21: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韶关12月9日电(李凌 汪次安)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向媒体通报称,该市武江区原政协委员谭友清涉嫌诈骗近700万元,目前被该院开庭公审。

  2012年7月12日至2012年9月,被告人谭友清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却以做生意周转为由并许以高息,分七次向被害人李某共借款人民币459.5万元。谭友清向李某借钱后并未将借来的钱作为正常的生意运作,而是用于支付之前向他人所借的高额利息借款所产生的利息。

  2012年9月17日,李某向谭友清催还借款,谭友清因无力偿还借款,在明知自己在中国工商银行的账户没钱的情况下,仍然开具空头支票210万元给予李某支付还款,当李某在银行兑换支票时,才发现支票账户余额不足。

  收到欺骗的李某随后找到谭友清进行协商,谭友清承诺3天内偿还李某180万元的借款,并伪造了一份武江区工业西路山水华府某栋1602房的房产证作为抵押。

  受骗的并非李某一人,经法院查明,2012年7月至2012年9月20日,被告人谭友清明以投资做燃油生意为由并许以高息,还多次向张某借款共计230万元。

  谭友清向张某借钱后,也同样未将借来的钱作为正常的生意运作,而是用偿还高额利息。同年8月23日和9月12日谭友清,在明知自己已经没有从事燃油生意并无力偿还张某的借款情况下,还与张某写下承诺书及合作协议,之后谭友清并未按承诺书及合作协议投资燃油生意,并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款。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谭友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689.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6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韶关市中级法院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并将择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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