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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常回家看看”案:父亲胜诉

Beijing man, 81, wins claim over daughters for care

The first case of the elderly suing their children for care in Beijing ended in favor of the parent, according to the Beijing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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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0日 11:08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北京首起老人诉子女“常回家看看”案宣判。昌平法院判决两名女儿每月到八旬老父家看望一次,且每人每月需支付老人养老费、生活费等上千元。

  老人诉两女儿未付赡养费

  原告尹开喜老人已经81岁高龄,因为赡养问题,他将6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儿女“常回家看看”。该案今年10月开庭审理后,老人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仅状告他的两名女儿。

  据尹开喜介绍,他和老伴祖籍河北,1958年,两口子到了东北,6个子女陆续出生。上世纪90年代初一大家子又来到北京谋生,2012年老伴因病去世。

  老人称,来京近20年,一大家子(除二女儿外)都租住在昌平区的一个大杂院。以前孩子们还经常看看他,老伴去世后4个儿子尚且有所表示,比如二儿子经常给他钱,四儿子管他一日三餐。但19年来,两名闺女却不尽人意,从未给过他赡养费用。

  于是,老人要求法院判决两闺女支付他19年来的赡养费以及将来的养老费,还要两被告每人每星期看望他一次。

  被告称一直尽赡养义务

  尹开喜的两个女儿一个1955年出生,一个1961年出生,她们俩答辩称赡养费没问题,但“常回家看看”确实难。大女儿说,如果老人在京生活,她愿意看他。但如果老人回河北老家,她就不能保证一星期看望一次了。“我都指望着我儿子养着我了。”

  二女儿则表示,如果老父亲打电话给她,她会去看望,但自己的孙子才一周岁,她需要帮儿女照顾孩子,经常去看望老人的确有点远。

  庭审中,两名女儿均表示,19年来一直对老爷子尽赡养义务,也给了赡养费,但未能提供证据。

  判决女儿负担赡养费

  经审理,对于原告要求支付19年来的赡养费,法院认为赡养费是保障被赡养人目前及今后生活的费用,除非有协议约定,否则不存在拖欠问题,因此不予支持。但老人要求被告负担赡养费和医疗费,理由充分,予以支持。

  对于老人要求两被告每人每周看望一次的请求,法院认为,因二被告现居住地距离原告居住地远近不同,可由二被告每月自行安排时间到原告住处看望一次。

  因此,昌平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老人养老费、医药费、生活费等上千元,两名被告每月看望老人尹开喜一次。

  ■ 链接

  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要求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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