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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窃店主晒小偷照片引争议 律师称合法不侵权

2013年12月20日 17: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被窃店主晒小偷照片引争议律师称合法不侵权
贴在店铺门口的悬赏通告吸引行人驻足观看 门杰丹 摄

  中新网郑州12月20日电(记者 门杰丹)近日,河南郑州一经营饰品的店铺在屡次发生偷窃事件后,店主一怒之下,将监控拍下的嫌疑人的截图公开张贴,并悬赏2000元征集线索。此举引起过往市民的围观议论,部分市民认为,这样做侵犯了对方的权益。12月20日,记者采访时,店主称这样做只是威慑一下小偷,希望商品不再被偷,悬赏通告过一段就不贴了。对此,律师认为,受侵害后为找嫌疑人而这样做,法律并不禁止,也构不成侵权。

  20日,记者在位于郑州市农业路与文化路交叉口附近的这家饰品店前看到,店外墙壁上白底黑字的悬赏通告十分醒目,通告上部贴了19张视频截图,画面中红衣女子在挑选物品,其中还有该女子的多张正面照,十分清晰。通告下部的文字说明:该女子于12月5日在店内偷窃贵重物品数件,如有提供有效线索、协助追回损失的,饰品店愿提供2000元奖励。

  店主潘女士介绍说,之前也被偷过几次,除了商品,自己的包也被偷走过,不仅丢钱丢物丢卡,还有很重要的资料,那时候没有装监控,没有证据,没办法找人。现在装了监控,有根据才敢张贴悬赏。

  潘女士气愤地说:“我在想,这个人这么从容地偷东西,是不是她之前也偷过,她之后还会不会继续偷下去?”潘女士说,其实她的想法也很简单,“希望小偷看到这个消息,以后不要再偷了,自己不会追究她的任何责任,之前的损失就当送她的礼物吧,就是希望她不要再继续偷下去。”

  那么,除了张贴,是不是有其它的解决办法呢?

  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一位值班民警表示,潘女士可以去派出所报案,因为失窃物品价值不大,达不到立刑事案件的标准,但可以立治安案件调查。

  潘女士认为:“丢了东西,金额小,立个治安案件,追回损失的可能性也不大,还不如这样打击一下小偷。”

  采访中,记者看到,这张醒目的悬赏通告不时吸引路人驻足观看,有市民理解店主的初衷,也有市民认为此举有点过。

  30多岁的市民邹晓玉说:“偷窃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为什么不用社会的力量追查她,帮她改邪归正呢?如果不吭声忍受,就是对这种违法行为的纵容,这样纵容下去,或许还有第二个、第三个人这样小偷小摸。”

  “我感觉有点小题大做了。”市民耿涛认为:“丢了区区两百块钱的东西,没有必要这样做,交给警方就可以了呗。”

  “就算她偷了两个钱包,说不定有难言的苦衷,照片被张贴出去,如果被传到网上,弄得到处都是,以后她怎么做人呢?”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的康永军说,现在网络很发达,万一有网友人肉她,后果不堪设想。店主这样做,有侵犯对方肖像权、名誉权的嫌疑。

  对此,店主潘女士说,她不会把视频上传到网上,只是贴到门口,震慑一下小偷。具体贴多久,自己也没想过,“贴一段再说吧”。不过,张贴几日来,有效果,有人议论说,监控拍得那么清楚,小偷以后恐怕不敢肆无忌惮了。

  河南省博杨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伯阳分析认为:“潘女士作为一个公民,她这种行为法律并不禁止,是合法的,我认为应当鼓励这种行为,受到侵害的时候,她为了找到嫌疑人张贴她的照片,是因为别人侵害她的权益在先,所以张贴她的肖像这种行为不构成侵害肖像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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